在经过公平听证、最终作出终止福利的决定前,不中断未成年子女抚育家庭补助领受人的补助,也就是将相对人福利被终止的时间后移至公平听证结束,这里的公平听证也就转变为事前听证了。联邦最高法院关于戈德伯格案的判决进一步推动了事前听证。卫生、教育与福利部的规章要求,各州关于联邦分类救助项目的计划中,必须提供包括戈德伯格案判决所有要求的事前听证。
采用事前听证还是事后听证,对福利行政双方的影响不同。如果采用事前听证,相对人受到更加严格的保护,不少福利行政机关宁愿错误发放福利,也不愿意事前听证,因为事前听证的成本可能远比错误发放的福利金多。换言之,在事前听证中,相对人处于有利地位,福利机关相对不利,左右为难:听证的话,成本不小—_虽然有可能通过听证而提高终止福利决定的准确性,成功终止部分相对人的福利;不听证的话,不能终止部分不适格者甚至明显不适格者的福利,有违行政正义。如果采用事后听证,被动的则是相对人一虽然经过公平听证,相对人的适格性有可能得以确认,福利机关将补发之前停发的福利,但相对人要成功改变福利行政机关的初步决定,并不是一件易事。特别是一些福利领受人,非常贫困,终止福利后可能迅速陷人生活困境乃至绝境,难以有效参与之后的公平听证。因此,事前听证与事后听证各有利弊,需要在利益衡量基础上选择使用,而不能只看到事前听证有更充分的“政治正确性”或“道德优越性”——对相对人的保护更加充分。由此不难理解,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利益衡量后,在戈德伯格案中开创了事前听证的先例,为福利行政相对人提供了比较充分的程序保护;在埃尔德里奇案中认可的则是事后听证,认为事后听证与其他程序一起满足了正当程序的要求。
此外,在福利行政中,还存在同时适用事前听证与事后听证的“结合听证”。“正当程序所要求的听证,究竟在什么时候举行,没有固定的格式,应当根据行政机关作决定的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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