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校研究成果系列: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研究》:
不仅是党代表直选进行了试点,而且党内基层领导的公推直选也在不断推进。党代表常任制试行扩大、村民自治制度衍生为此提供了助力。2001年湖北广水市两票制选举村支部书记。2004年,南京市社区党支部实行公推直选。21世纪以来,我国四川、湖北、江苏、云南等地进行了乡镇党委书记的“公推直选”试点,试点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执政党政治精英的选举方式一直是个难点。从选举制度来看,从乡镇政府到中央政府,领导人的正职都是等额选举的。基层党委领导人的人选都是由上级党委决定的,选举只是履行一个程序和手续而已。因此,要改变原来基层党内领导人的产生方式,不仅要面临选举制度上的创新,更重要的是得克服来自于上级领导机关的障碍。而且乡镇一级党委主要领导人的产生方式改变了,上级领导人的产生方式是否也要改进呢?进一步和深层次的问题就在这里,因此任何这方面的改革和创新都显得顾虑重重和谨小慎微。
2001年四川省平昌县在灵山乡进行了党员公推直选党委领导班子的尝试。公推时,乡党委书记候选人可以超过3人,党委副书记可以超过5人。召开由全体党员和部分群众代表组成的推荐会,通过演讲答辩,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推选党委书记候选人2名,党委副书记4名,然后进行直选。直选要求有五分之四以上的党员参加,实行“三轮选”:第一轮选举党委书记,落选者参加副书记选举;第二轮选举党委副书记,落选者参加委员选举;第三轮选举党委委员。当选的党委书记、副书记直接确认为党委委员,不再参加委员选举。
2003年底,成都市新都区选择木兰镇为改革试点,进行全体党员“公推直选”该镇党委书记的试点。首先,召开有党员、群众代表和其他方面代表参加的推荐大会。由参选人员围绕任期目标进行个人陈述、演讲答辩,接受党员、群众提问。在此基础上进行推荐投票,按得票多少确定考察对象。其次,召开选举大会,共有639名有选举权的党员参加直选大会,进行差额选举的投票,选举结果报上级党委批准。
这两个试行的亮点在于乡镇党委书记候选人的非等额性。要使非等额性具有说服力,党员的高参与率是必不可少的,为了更具合法性、合理性,试点组织者还设置了群众代表参与选举。按理说,党内的选举党外群众不参加也是十分正常的,尤其是还涉及参与资格的问题。但为了避免麻烦,毕竟群众的意见具有代表性,民意的考量对试点工作只有好处没有坏处。
2004年下半年,四川雅安卢山县在飞仙关镇和风禾乡进行“两推两述一选”的试点。“两推”是指18周岁以上的群众推荐和县委推荐。其中县委推荐分为全委会推荐和常委会推荐。全委会是在群众推荐的基础上投票推荐党委正职候选人,常委会投票推荐副职候选人。“两述”是指竞选人在群众推荐前陈述自己的任职承诺,在党员大会选举投票前向党员陈述自己的任职承诺并回答党员提问。“一选”就是指党员大会从正式候选人中直接选举产生乡镇党委领导班子。
这一试点的亮点是在前面两个试点的基础上,动用和挖掘组织和制度的资源力量,增加了合法性程度。按照传统的做法,常委会决定乡镇党委正职人选,党内民主再向前一步也就是全委会进行票决。组织和制度本身具有资源的力量,在这一试点中,为了体现党内民主的彻底性,体现党员权利的保障性和党员大会的权力性,全委会和常委会的权威性和作用主动地被约束与限制,是非常值得肯定的。
湖北的试点出现了“杨集模式”和“咸安模式”,2002年9月,湖北省京山县在杨集镇进行了“两推一选”的试点。由群众推荐党委书记初步候选人,由选民对现任党政班子进行民主测评,根据1:3的比例要求确定前3名。然后由全体党员以1:2的比例,推荐正式候选人,并报县委批准。最后由镇党代表大会进行正式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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