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航高研院·治道文丛·道统与治体:宪制会话的文明启示》:
道德精神及其现实主义限制基本上主导了洪范模式的权威主义论证,这种论证套路的形成和强化得力于理学思潮的兴起,对于后世的影响十分深远。我们可以比较如宋初三先生之一胡瑗(被视为理学先驱)的《洪范口义》、王安石的《洪范传》与理学色彩鲜明的林之奇的《尚书全解·洪范》。前二者的权威论证基本上属于汉唐流行的精英主义套路,即民众在智慧和道德能力上的低下使精英政治成为必要(王安石认为圣人、君子、民众的划分依据在于对道和命的把握能力有差异);而后者的论证套路明显精致化了,首先申明了人类在至善意义上的本性平等和应得的幸福,再根据现实主义限制证明君主权威的使命在于帮助民众实现本性与幸福。道德精神对于权威论证乃是处于理论优位的正当性前提,精英人格作为权威的资格条件必须放在这一前提下才有其合法意义。
在洪范模式中,“皇极”范畴最能说明道德精神作为政治权威之正当性前提的重要意义,其中,“王道”观念里据此前提建立的道德共同体(完全符合公义原则的道德乌托邦),尤为典型地表达出传统儒家政治文化的终极理想①。与汉唐洪范学以“五行”为中心范畴不同,近世洪范思想越来越把“皇极”作为理论焦点,取代了阴阳灾异说里“五行”的地位。这是近世洪范学逐渐去神秘化而关注现世的理论变迁使然。从本文角度来看,它也是近世儒学越来越注重人类政治本身之正当性理据的一种表现。因为,无论把“皇极”解释为大中,还是“君主是至高无上的标准”(朱熹),内在的正当性依据都是我们指出的人类本身的道德精神。以理学为代表,皇极的根本意旨在于表明人人普遍具有的道德精神是政治权威成立的根据。它强调权威积极正视民众的道德自主能力,宽容而公正地对待各种道德资质和水平的群体,灵活运用各种途径(幸福承诺、官爵职务、身教示范、训诫等)引导规范,最终在获得民众认可的基础上,共同建立一个普适、正义的政治秩序,实现民众的福祉。君主制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获得其政治正当性。林之奇就据此批评一种接近民主风格的思路,对于各自的幸福“必若人人而为之谋,家家而为之虑…不惟其智有穷,而力将不给矣!”①其缺陷在于,只凭借民众分散而有限的智慧和力量,政治效果远远不如根据道德精神指导幸福追求的精英权威主义⑦。由此也可看出道德精神相对于个体智慧和力量的价值优越性,对于政治权威的证成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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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灏(台湾中央研究院院士、香港科技大学荣休教授、著名思想史家)
★我们要讨论儒家的民主或者儒家的宪政,对于政治就要有一些完全不同的看法,或者说,要重新考虑“何为政治”的问题。除了自由以外,必须有正义的观点;除了理性以外,必须有同情的观点;除了法治的观念,必须有礼貌的观念;除了权利的观念,必须有责任的观念。当然,借助儒家传统重新思考何为政治,何为宪法,何为民主,并不是要对西方宪法自由民主采取一种抗衡的立场。
——杜维明(哈佛大学亚洲中心资深研究员、北京大学高等人文研究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