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一、研究内容
本书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其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理论基础;其二,欧洲国家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其三,美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其四,中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其五,北京、上海、广东三省市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其六,中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完善策略。
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人民主权理论、知情权理论、利益平衡理论和隐私权保护理论。制度的价值来源于制度的理论基础,任何一项法律制度的建立都离不开理论基础的支撑,上述制度与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密切相关,人民主权理论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最基本的理论基础,知情权是最直接的理论来源。
欧洲国家是政府信息公开起步最早的地区,很多思想和经验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影响深远。欧洲委员会和欧洲联盟在促使信息权成为一项基本人权,以及公众能够获取公共机构所掌握的信息作出了重要的努力,因此,欧洲绝大部分国家如今都已确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并且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欧洲拥有54个国家和地区。作为欧洲地区的重要跨政府组织,欧洲委员会拥有47个成员国,其宗旨为保护欧洲人权、议会民主和权利的优先性,在欧洲范围内达成协议以协调各国社会和法律行为,促进实现欧洲文化的统一性。1981年欧洲委员会的组织决策机构即欧洲部长委员会通过了《关于获取公共权威机构所持信息的第R(81)19号建议书》,建议“在成员国管辖下的每个人都有权经申请获得除立法机构和司法部门之外的公共机构所掌握的信息”。拥有27个成员国的欧洲联盟在成立之初就已经确立了信息公开的重要地位。欧盟条约即1993年1月1日生效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就明确提到了公民的信息获取权利,明确公众获取欧盟信息的重要性。
欧洲国家一直致力于建立一个市场开放、信息自由,拥有灵活的监管的欧洲信息空间,但由于其政治文化的差异,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中,既有共同点,又有不同点。瑞典和法国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上起步较早,英国和德国是2000年之后才正式实施信息自由法的国家,俄罗斯是东欧比较典型的大国,这几个具体国家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有其各自特点。在收集整理欧洲各国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审查相关的法律文本的基础上,研究欧洲主要国家在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工作方面的主要特点,包括其相关法律依据、保密审查的范围、审查机构、组织流程及复审救济情况。通过对欧洲主要国家相关法条、判例及制度的比较,探索国外在政府信息公开例外事项、安全管理、保密审查等方面的经验与做法,为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提供有益的借鉴。
欧洲国家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研究内容包括:一是现状梳理,对欧洲国家整体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梳理和介绍,包括欧洲各国信息公开方面的立法情况以及制度建设方面的情况介绍,各国信息公开相关法律中规定的信息公开例外情况以及其他关于保密审查的相关法律情况。二是比较研究,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对欧洲国家整体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情况进行研究,包括审查范围、机构、审查的具体流程及救济情况研究;另一部分,从欧洲所有国家中选取有代表性的五个国家,对其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具体做法进行分析和比较,归纳其异同点,在此基础上,总结欧洲国家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上的成功经验。三是借鉴欧洲国家的经验,为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正确处理信息公开与保密之间的矛盾提出可行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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