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范式转换研究》:
是一种单一的和高度发达的东西。”因此,列宁认为,苏维埃俄国不能仅仅采用单一的公有制,决不能禁止私人所有制经济成分的存在和发展。否则,它就在干蠢事,就是自杀。在这儿所谓自杀,意思是指采取这类政策的政党必定会失败。他认为在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中间隔着一个过渡时期,这个时期不能不兼有两种社会经济结构的特点和特征。列宁根据俄国社会历史情况指出,俄国过渡时期的经济基础、经济结构,是由多种经济形式和结构,即:①宗法式的,即在很大程度上居于自然经济的农民经济;②小商品生产(这里包括大多数出卖粮食的农民);③私人资本主义;④国家资本主义;⑤社会主义五种成分构成的。列宁把它称为“五光十色”的社会经济结构,并且比作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五层阶梯”。这样列宁对马克思的经济基础理论进行了创造性的发展,在所有制问题上为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建设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毛泽东在1957年发表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说:“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不过社会主义社会的这些矛盾,同旧社会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和情况罢了。”毛泽东进一步认为,政治上层建筑在一定条件下将表现为主要的决定性的反作用。“诚然,生产力、实践、经济基础,一般地表现为主要的决定作用,谁不承认这一点,谁就不是唯物论者。然而,生产关系、理论、上层建筑这些方面,在一定条件下,又转过来表现其主要的决定作用,这也是必须承认的……当政治文化等上层建筑阻碍着经济基础的发展的时候,对于政治上和文化上的革新就成为主要的决定的东西了。”这表明,在毛泽东看来,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同样也适用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基本原理。历史唯物主义的这一基本原理,逐步演化成为在人类一切社会形态均可适用的基本理论。
(二)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
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历来是政治学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从亚里士多德到布丹,再到洛克,许多政治思想家都曾致力于区分国家和其他社会群体的工作。但国家和社会的一体化现象,使市民社会“淹没”于国家之中,以致使西方传统政治学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一直没有在学理上真正搞清楚国家和社会的区别。直到18世纪现代民族国家的形成使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差别变得明显起来,这项工作才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德国伟大的思想家黑格尔第一次清楚地表达了这种区别。他在其《法哲学原理》中提出不应把国家本身同“市民社会”混为一谈,但黑格尔在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上却“头脚倒置”了。马克思批判地继承和发展了黑格尔的思想,形成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科学理论。在对市民社会的研究上,马克思不仅表现出了对无论是洛克式、孟德斯鸠式还是黑格尔式的理论架构的超越,而且开创了一个不凡的先例。继而,恩格斯、列宁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又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这一理论。
在马克思主义以前,政治学普遍存在着把国家和社会相混淆的倾向。作为传统政治学的一个例外,黑格尔在他的《法哲学原理》中对这种混淆国家和社会的倾向进行了系统的批判。他反对用社会契约理论来阐明国家的起源和性质,认为社会契约论的错误在于混淆了国家和社会的不同规定性。到了近代资本主义时代,国家和社会的一体化状态由于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而走向解体,社会经济摆脱了政治的直接干预,从而使国家和社会分化为政治和经济这两个主要的独立领域。这样,商品经济协同资产阶级政治革命便“完成了政治生活同市民社会分离的过程”。黑格尔就是在近代开始形成的国家和社会二元性分化的背景下,以其特有的思辨力从哲学的高度总结了国家和社会的不同性质。他从绝对理念发展的不同阶段分别对国家和社会的不同规定性在历史上首次作了明确的区分,认为市民社会是绝对精神发展的特殊领域,政治国家是绝对精神发展的普遍领域。由此,他认为,政治国家在理念发展的逻辑阶段高于市民社会。
黑格尔在历史上首次自觉地从理论上把握了国家和社会分化的历史趋势,并把国家与社会区分为普遍性和特殊性的领域,这对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完成对国家和社会本质的唯物主义考察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正如马克思所说:“黑格尔把市民社会和政治社会的分离看做一种矛盾,这是他较深刻的地方。”但他的思想存在着错误,表现在:“他满足于这种解决办法的表面现象,并把这种表面现象做作事情的本质。”所谓“表面上解决”,是指黑格尔一方面把国家和社会的分离看做是理念发展的必然环节,一方面又把扬弃这种分离看做是理念发展的必然结果,并根据理念发展的普遍性质规定了国家高于社会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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