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人能否认健康的重要性。当健康难以得到保障,人们获得幸福、和谐和安全的基础也将遭到破坏,其他的人权也将是一句空话。因此,作为人权的健康权如何获得实现始终是人权领域和公共健康领域十分重视的课题。尤其是进入二十一世纪,在快速的经济发展中,越来越多的健康危机威胁人类健康,从恶性传染病、环境污染到食品安全等,健康权越来越受到各国重视。在我国,党的十七大确定“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是民生建设的内容之一,十八大也指出健康是每个人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国家要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可见健康权也是我国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
国家义务是以人权为目的和价值所在的,它是对公民权利的直接保障、根本保障,所以国家义务的履行是健康权实现的关键,研究健康权的国家义务也因此具有重要价值。具体而言,健康权何以成为人权;健康权是什么样的权利;健康权国家义务的主体是谁,他们承担什么样的义务,如何履行这些义务;除国家外,非国家行为体是否在健康权上承担义务,与国家义务的关系如何;国家在特定健康问题上,如传染病防治、烟草控制、药物提供等方面的义务是什么;如何促进我国政府履行健康权义务。这些问题的解答不仅关系到国际人权法领域中健康权保护的实现,也关系到我国医疗卫生改革的走向和人民健康权的享有,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本书从人权视角,综合运用法解释学方法、实证研究方法、比较研究方法、理论与实践结合的方法,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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