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过程中的农民工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中成长起来的新型劳动大军,是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的新市民。改革开放30多年来,农民工队伍不断发展壮大。2010年农民工总量达到2.42亿人,其中外出农民工1.53亿人,新生代农民工已成为农民工的主体。农民工队伍的产生和壮大,增强了整个社会的生机和活力,极大地推动了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的转变,为推动我国深化改革开放,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增强国际竞争力,解决“三农”问题,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了巨大的历史贡献。农民工的发展正在改变中国的经济社会基本格局,并将对未来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全局性、战略性、历史性的影响。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作,近年来制定了一系列维护农民工权益和促进农民工发展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国务院出台《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以来,各地、各部门将农民工工作摆在党委、政府工作重要位置,尊重农民工的主体地位,立足于实现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立足于消除农村劳动力流动的体制障碍,立足于依法保障农民工的劳动权益,立足于保障农民工平等享受公共服务,从农民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全面推进农民工工作,有力地维持了农民工就业率的持续增长,保障了农民工的各项权益,促进了农民工队伍的健康发展。
世界各国现代化过程中,最基本的人口变动特征是农民进城转变为产业工人和市民。中国农村人口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数量之多,是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所没有过的。农民工问题是中国经济社会结构转型过程中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需要较长的历史过程。中国作为后发型发展中大国,要完成发达国家历经上百年才走完的农村人口转移和现代化路程,既要充分借鉴国外的经验教训I,又必须紧密结合国情和时代特征,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劳动力转移道路。
从国际比较角度看,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道路具有三个鲜明的特征:一是“就业带动”。坚持统筹城乡就业,鼓励农民工就近就地转移,引导农民工外出务工就业,扶持农民工创业,在确保农民工获得相对稳定就业机会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城镇化进程。二是“保障地权”。坚持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让农民既进得了城,又回得了乡,能够在城乡间双向流动、进退有据,不会既失业又失地,确保在农业不衰退、农村不凋敝、农民不破产的情况下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三是“渐进转移”。坚持分阶段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融入城市:20世纪80年代逐步消除农民“离土”的限制,允许农民“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90年代逐步消除农民“离乡”的限制,允许农民跨地区流动和进城打工;进入21世纪,逐步放宽对农民工在城镇落户定居的限制,确保农村人口转移和城镇化有序推进。
近年来,农民工转移就业呈现出三个新趋势:一是制造业和建筑业是农民工就业的主要领域,农民工在服务业就业的比重也逐步上升;二是东部地区的农民工数量增速放缓,中西部地区和农民工所在省的省内农民工数量增速加快,农民工回乡创业逐渐增多;三是农民工在流入地就业和居住趋于长期化,举家外出务工经商的日益增加。今后一二十年,我国农村人口转移将进入“以技能就业促进城,以公共服务促定居”的阶段,农民工市民化将逐步进入高峰时期。
做好农民工工作,关系到亿万农村劳动力转入非农产业就业,是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必要条件;关系到亿万农村人口进入城镇,是创新社会管理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基本任务:关系到亿万劳动者素质的提升和收入的增加,是推动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和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迈向高收入国家的必然要求;关系到亿万农民工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并自觉接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巩固我党执政地位的重要基础。制定党和国家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方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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