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妇女研究和妇女工作的思考》:
男女平等的主流意识形态受到挑战;也讲到从工作上看,一部分干部包括领导干部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认识还有差距.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还没有真正落实到一切领域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没有贯彻到基层。我们根据现在的认识水平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比较粗略的分析。怎样分析得科学、中肯、透彻.还需要继续努力。
2.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党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取得了显著成就。2013年3月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女代表占代表总数的23.4%,比上一届提高了2.07个百分点,结束了近30年来徘徊在21%左右的局面。在国际议会联盟排序中较换届之前上升了10个名次,但是目前仍名列第五十四位。在全国人大代表的35个选举单位中仍有10个单位女代表比例下降.其中辽宁省全国人大女代表的比例仅为17.65%。总的看来,妇女参政仍然是妇女发展的薄弱环节。我们在这本书中,着重论述了妇女全面参与政治建设的重大意义,主张女性在许多方面尚处于弱势的情况下,制订妇女参政比例(也称配额制).这是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后许多国家采用的提高妇女参政水平、促进男女平等的一项积极措施。如何进一步提高对妇女参政重要意义的认识,完善相关的法律、政策和制度并保障其落到实处,为实现妇女参政创造良好的环境,还有待于认真探讨、改革创新。
3.改革开放以来,妇女发展的社会文化环境得到了改善.但仍存在许多问题,落后、腐朽的性别文化仍有十分广泛的影响,潜藏在不少人的思想深处,反映在社会和家庭生活的方方面面,积淀在陈旧的社会习俗中,成为阻碍妇女解放与发展的深层次因素。我们在这本书中,力图阐明建设先进性别文化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以及怎样加强先进性别文化建设。我以为.这个问题现在还没有引起全党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必须大力宣传倡导,动员各方面力量,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来加强先进性别文化建设,为此迫切需要开展深入研究。
4.我国政府是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责任主体。这些年来,各级政府建立并不断完善妇女儿童工作机构,责任主体的作用得到了加强。目前,我国政府的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是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妇联,既有有利的方面,也有局限性。为了更有效地发挥政府的责任主体作用,许多同志希望赋予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更多的职权和资源.希望各级政府逐步建立性别分析、性别统计、性别预算等制度;也有一些同志认为,为了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应在调查研究、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探讨在政府设置一个适当的实体机构,把目前分散在不同部门管理的涉及妇女、儿童、老人和家庭的社会事务管起来。这个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
5.当代国际妇女运动中有哪些先进的理念和有益的实践经验值得我们借鉴,现在还没有很好地概括分析。在编写这本书的过程中,我们曾经进行了梳理和探讨。由于研究还不够深入,学界也有不同的认识,最后我们只在第三章第一节中简要地写了一段。我以为这是一个十分重要、值得认真探讨的课题。希望今后予以重视,下点功夫研究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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