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笔者通过分析天津和杭州南北两个城市的接管和建政的具体过程,来展现解放初期我国城市基层政权组织体系的建立和发展的基本过程。
(一)以天津为例
1948年11月29日平津战役开始,为迎接天津解放后的城市接管工作,在党中央的部署下,组建了天津市的军事管制委员会机构及党政领导机构。1948年12月,中共中央任命黄克诚为天津市委书记兼市军管会主任,黄敬为天津市市长。同时中央及华北局先后抽调7400多名干部参加天津接管工作。哭津市于1949年1月15日获得解放,市军管会于15日凌晨随攻城部队一起,冒着战火硝烟,进入天津市区。当天下午宣布天津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成立,黄克诚为军管会主任,确定了“接管建政,安定秩序,恢复生产,进行民主改革”的接管方针。在解放初期,由于工作任务繁重复杂,社会秩序还没有完全恢复,国民党时期的旧警察也没有被彻底改造,接管干部也缺乏经验,所以最初只是按照旧政权的管辖地区组成人民政府和街公所、间,全市设立了11个区人民政府及1个塘大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废除国民党的保甲制度,改甲为街,设正副街长,改保为闾,设正副闾长,建立了市、区、街三级人民政府,其中全市成立的街公所有314个,经群众选举产生的闾有12556个。
1949年4月,刘少奇在天津市委会上发表了著名的“天津讲话”,在谈到政权建设时,他指出:“天津的组织形式是三级,街政府、区政府、市政府,党的组织也是三级,有街委、区委、市委,这样的组织形式是错误的,是把农村的组织形式搬到城市里来……城市的街不能作为一级,区政府应是市的派出机关,因为城市的特点是集中,所以。我们也应集中领导,一切要集中到市。市一级的机构应加强。”根据刘少奇视察天津工作讲话精神,天津市政府于1949年6月17日发出了《关于变更区街组织的指示》,决定根据“市级为城市工作之基本单位”与“警政合一”原则调整现有行政层级。《指示》规定:①各区政府改组为区公所,为市级派出机关和市政府执行工作的助手;②各区公所除优抚、救济、调解和临时性的零星行政工作外,大部分可能而且应当集中到市政府办理的统一集中到市级;③原区政府所管辖之各种业务分别划归各相关部门;④市政府有关全市之一般问题以通令行之,直达各局处、各公安分局、各区公所;⑤各街公所分别并入各派出所,街干部原则上均到公安局工作。‘弛就是对市区党政机构进行调整,将区政府改为区公所,作为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建立公安派出所,取消闾的组织,原来街公所的民政事务由公安派出所兼管,实行“警政合一”的体制,其目的就是强化市一级的权力,弱化与虚化区一级政权。
天津市的这次对城市管理体制的调整,得到了新华社的肯定,被认为是“使我们人民城市的工作方式和组织形式适合于城市特点的一个显著的例子”,同时公开批评城市政府分为市、区、街三个层级“完全是把农村中的工作方式和组织形式搬到城市中来的错误做法”,要求其他城市“善于根据城市的特点,迅速地加以改变”。于是,北京也很快比照天津的做法调整了行政层级,同时华北、东北的其他城市,如吉林市、安东市于1949年7月,哈尔滨市于1949年8月,张家口市、济南市于1949年7月中旬,沈阳市于1950年1月先后决定撤销街政府(公所),改区政府为区公所,加强“警政合一”的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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