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思想文化建设与发展研究丛书:公平》:
我国《宪法》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民主权,第二章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可见,除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享受基本的、公平的政治权利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益,它既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人民当家做主的一种体现,也是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保障。没有政治权益的公平不可能在根本意义上实现人民当家做主。
二、政治公平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基础
1.“政治公平”是“民主”的首要价值。关于“民主”,最早可以追溯到公元前5世纪的古希腊,最初的意思是“人民的统治”。在古希腊,18岁以上的成年男子通过定期召开公民大会的形式,直接行使城邦①事务的管理权和决定权。近代以来,特别是17、18世纪西方资产阶级兴起以后,资产者通过早期资本主义工商业活动积累了财富,成为了旧制度的主要纳税人和债权人,自然要和传统贵族分享政治权力,这成为近代民主的开端。可见,无论是早期民主,还是近现代民主,都是各社会主体在追求政治领域的公平,并通过政治公平来实现政治资源的合理分配的过程中逐渐发展起来的,政治公平成为民主发展的首要价值。
2.政治公平是社会意见表达的前提。在现代民主社会中,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就在于表达意见和意见受到平等的尊重。这种权利,主要是通过政治上的公平来实现的。首先,政治公平确保了各社会主体意见表达的机会平等,这与“民主”思想中“自由、平等”的价值观念相耦合;其次,政治公平可以将公众意见落到实处,保证了公民政治地位的真正平等。
3.政治公平是民主决策的前提。一个民主的政治制度,不仅需要社会公众广泛地参与,充分地利益表达,更需要在政府决策过程中把这种民意充分吸纳,并转化为政府决策,从而在更广泛的范围和更深的层次影响经济社会的发展。只有表达而无决策,并不能构成真正意义上的民主。因为,民主的主要目标在于价值的实现。政治公平,不仅是社会利益表达的前提,也是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的保障,只有广泛的政治参与,才是民主政治深入发展和不断完善的推进器。很难想象,在一个政治不公平的社会,社会公众是可以参与政府决策的。民主决策意味着:在政治上,人们可以通过平等的投票或表决来解决政治原则、政治权力,以及社会资源和社会权利的分配问题;在经济上,则可通过平等协商(或平等投票)的方式来解决经济利益分配的问题。
三、政治公平是实现社会稳定的核心
社会稳定的核心任务在于社会非对抗性矛盾的合理解决,政治公平则是现实社会稳定的内核要素。
1.政府调节市场,促进社会公平,实现社会稳定。完全的市场竞争会造成社会不公平,即所谓的“市场失灵”,而社会公平不会自发地实现,必须由政府通过制定国家的法律、制度和政策来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政府在弥补市场缺陷、纠正市场失灵、促进经济发展、消除社会不公平等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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