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入监管部门
工信部与工商部门是我国网络新媒体的接入和管理部门。工信部的组建,迎合了网络发展的大势。其颁布的法规主要集中在网络接入、域名和lP地址管理、电子邮件、电子公告服务、整治互联网不良信息等领域,从而规范了网络新媒体的管理,促进网络新媒体的发展。工信部执法的主要形式是审批和备案。同时,根据《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工信部还对开展电子公告服务进行许可证批准。工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的营业执照管理,对无证经营、超越范围经营等行为进行查处。
2.安全管制部门
我国的公安部门与国家安全部门是网络新媒体的安全管制部门。公安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网上反动、淫秽等有害信息的监控;负责对互联网的经营、服务单位的安全监督,“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安全审核、安全管理软件的安装和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处罚和依法打击网上违法犯罪行为。安全部的主要职责在于对境外有害信息提出封堵网站名单并通知有关部门封堵,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的职责。
3.内容管制部门
中央和地方的新闻办公室和对外宣传办公室是我国网络新媒体最直接的内容管制部门。新闻办公室主要职责在于负责互联网登载新闻。对外宣传办公室主要负责对网络媒体的日常管理。国务院新闻办的监管领域主要集中在网络媒体刊载新闻业务资格的审批,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对刊载内容实行审查制度,同时,明确规定禁止反动、迷信、暴力、淫秽内容的传播。4.其他有关部门其他有关部门主要指文化部门、新闻出版部门、广电部门。文化部门对利用互联网经营艺术品、音像制品、网络游戏、演出活动及“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日常监督,并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随着网络技术和数字技术的不断发展,传统媒体行业开始了各自的数字化升级。传统媒体行业的数字化进程也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新闻出版部门、广电部门的职能范围。新闻出版部门负责互联网出版活动及版权的监督管理,并审批新闻出版业务许可证。广电部门负责境内网站通过互联网传播电影和广播电视节目的审批与监督管理,管制范围涉及在互联网等信息网站中开办各种视听节目,播放影视作品和视频、音频新闻,转播、直播广播电视节目及以视听节目形式直播、转播体育比赛、文艺演出等各类活动,管理形式主要是审批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此外,还有两个方面的特殊情况:一方面,一些与网络有关的法律和综合性法规,由全国人大常委和国务院制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维护网络新媒体的安全运行和商业活动的开展,比如制定了《电子签名法(2004年)》和《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年)》等。国务院或由办公厅作出的相关决定,分别在中国计算机网络国际联网、域名管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保护信息网络传播权等领域制定相关政策,为网络新媒体的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另一方面,还有一个网络管理和服务机构即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负责管理维护中国互联网地址系统,权威发布中国互联网统计信息,代表中国参与国际互联网事务,在网络新媒体行业主要以倡导自律公约的形式发挥作用。目前已经通过了两个公约,即《互联网地址资源服务行业自律公约》和《博客服务自律公约》。
由于网络媒体管理涉及的面很广,除了以上主管机关之后,还有一些其他网络相关部门,对网络的发展给予监管。例如,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在网络安全和保密方面给予监管;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保护互联网环境下的知识产权;国家工商总局、国税总局、商务部等部门从其职责积极推进网络发展。
但随着2011年5月国务院互联网信息管理办公室的成立,开始形成了“一家为主,两家为辅,多家配合”的管理格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不另设新的机构,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加挂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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