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规划。一是继续推动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优先保障城市公共交通的投资和用地,完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提高公共交通线路密度,增强公交出行便利性,提高公交出行比例。二是加强北京与辖区内重点新城的轻轨线路建设。要方便大规模人口的流动,就需要发展大容量的公共交通。轻轨作为郊区的主要交通载体,相比于高速公路更有利于对中低收人人口的服务。
放宽市政公用设施和基础设施准人条件。取消外资、民间资本投资和经营市政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等领域的限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各类投资主体以独资、合资合作、受让股权、资产购买等方式,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和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运营。
(六)保障农民土地权益,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促进城乡建设用地同地同权。加快集体土地地籍调查,尽快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人市、同权同价,所形成收益应缴纳相关税费。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建设用地自办或者与其他经济组织合办产业园区。
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逐步探索宅基地及地上房屋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个人有偿转让,允许农民利用自有宅基地建设租赁性经营房屋。
改革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因地制宜采取留地、留房、留物业、留股份等多种安置方式,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发展生计。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探索以土地价格和房屋评估价值相结合的拆迁补偿办法。探索土地批租制改为年租制。合理调控城市用地规模。强化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控制,提高建成区人口密度。城镇人均建设用地已经超出用地标准的,严格控制新增用地指标。以现有常住人口为依据,确定新增用地指标在各级城镇的分配比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要与吸纳外来人口落户规模相挂钩。探索跨县级行政区域设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
健全集约节约用地制度。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逐步对经营性基础设施和各类社会事业用地实行有偿使用。探索建立政府引导、规划管控、多元参与、利益共享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原土地使用权人自行改造城镇低效用地;支持利用废弃工业用地兴办符合规划的服务业,经批准并补缴相应税费后可采取协议方式供应。工业用地按商业用地价格补交土地出让价差后,可直接转变为商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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