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实用参考》:
税率
税率是按照计税依据征税的比例或者额度。税收的固定性特征是通过税率体现的。税率是税收制度的核心要素,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在计税依据已经确定的前提下,国家征税的数量和纳税人的负担水平就取决于税率,国家一定时期内的税收政策也体现在税率方面。
税率一般分为定额税率、比例税率、累进税率这几项。定额税率,是指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直接规定为纳税的绝对额的税率形式,适用于从量征收的税种。
比例税率,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分数额大小,规定相同的征税比例的税率。流转税一般都实行比例税率。比例税率又分为统一比例税率和差别比例税率。前者指一种税只设置一种比例税率,所有纳税人都按同一税率纳税;后者指一种税设两种或以上的比例税率。
累进税率,又称累进税制,指随同征税对象数量的增大,征税比例随之提高的税率,被称为经济的“自动稳定器”,一般适用于收益、财产征税。它可分为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此外,由于计税依据、减税免税、加成征税、加倍征税、偷税漏税等原因造成纳税人的实际税率与税法所规定的税率即名义税率不相等。
私营经济
私营经济是指以生产资料私有和雇工劳动为基础的,并以盈利为目的和按资分配为主的一种经济类型。私营经济是个体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在本质上与个体经济一样,是一种私有制的经济形式。
私营经济的特征。
1.生产资料私有。即生产资料完全由企业主私人所有和支配,雇工不占有生产资料。这是私营企业和私营经济的根本特征之一。
2.以雇工劳动为基础,也就是说私营企业主要依靠雇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私营企业的生产目的,是为了获取剩余价值,追求最大的利润。
4.劳动所得投资分配或以按资分配为主。组织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现阶段私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可分为三种: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独资企业是指一人投资经营的企业。由于投资形式由独家投资、独家决策、独家享有利润,责权利高度统一,有利于提高效率、灵活经营、改善管理,也有利于保守商业秘密,是私营企业尤其是小规模私营企业较多采用的形式。由于这种组织形式是个人独家投资,规模不易很快扩大,所以私营企业也有采取合伙形式的。合伙企业是两人以上按照协议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企业。合伙企业对企业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所以它也有局限性,投资者负无限责任,风险较大。现在一些私营经济逐渐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投资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以股金的形式向社会集资,股东对企业投资风险小,有利于迅速筹集资金,形成生产规模,弥补了独资和合伙两种组织形式的不足。有限责任公司比较规范,股金不得抽走,不能随意出卖转让,不准上市,有利于保持企业经营的稳定性,也有利于政府行政管理、监督和指导。有限责任公司的这种特点,决定了它是今后大多数私营企业的组织形式。私营经济的组织形式还有私营企业与公有企业的联合与联营,以及与外商合资、合作经营等形式。
私营经济具有灵活的经营模式,能够弥补旧经济结构中的不足,增加社会服务、活跃城乡市场、方便人民生活,扩大劳动就业,推动城镇化发展。但是,私营经济以最大利润为目标,有可能采取与国家宏观调控取向相逆的经济行为,对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目标产生不良影响,同时私营经济存在较普遍的偷、漏税行为,不正当竞争、对资源的破坏性开发和污染环境损害了国家、集体和消费者利益,不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因此,在发展私营经济的进程中,要注意发挥其积极作用,通过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强管理等限制和减少消极作用,使其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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