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而照这种看法,使图像成为图像的那种摹绘关系也还是属于图像的。
摹绘关系是由图像的成分和事物的相互对置关系构成的。
这种相互对置关系仿佛是图像成分的触角,图像即以此接触实在。
事实要成为图像,必须与被摹绘者有某种共同的东西。
在图像和被摹绘者中必有某种相同的东西,由此前者才能成为后者的图像。
图像为了能以其自己的方式正确地或错误地摹绘实在而必须与实在共同具有的东西就是它的摹绘形式。
图像能摹绘其形式为图像具有的任何实在。
空间图像能摹绘一切空间的东西,颜色图像能摹绘一切有色的东西。
但是图像不能摹绘它的摹绘形式,而是显示它。
图像从外部表现其对象(图像的着眼点就是图像的表现形式),因此图像正确地或错误地表现其对象。
但是图像不可能置身于其表现形式之外。
不论什么形式的图像为了毕竟能够(正确地或错误地)摹绘实在而必须与实在共同具有的东西就是逻辑形式,即实在的形式。
如果摹绘形式是逻辑形式,那么图像就被称为逻辑图像。
每个图像也就是一个逻辑图像。(反之,例如,并非每个图像都是空问图像。)
逻辑图像能够摹绘世界。
图像与被摹绘者具有共同的逻辑的摹绘形式。
图像通过表现事态存在与非存在的可能性而摹绘实在。
图像表现逻辑空间中一个可能的事况。
图像包含着它所表现的事况的可能性。
图像与实在一致或不一致;它是正确的或不正确的,是真的或假的。
图像,不论其真假,都通过摹绘形式表现其所表现者。
图像所表现的东西就是图像的意义。
图像之为真为假,就在于它的意义与实在之一致或不一致。
要认出图像是真是假,我们必须把它与实在相比较。
仅从图像本身是无法认出其为真为假的。
先天地真的图像是没有的。
事实的逻辑图像就是思想。
“一个事态是可思的”,意即我们可以给自己绘制它的一个图像。
真的思想的总和就是一个世界的图像。
思想包含着其所思的事况的可能性。凡是可思的,也就是可能的。
我们不可能思任何非逻辑的东西,因为否则我们就不得不非逻辑地思了。
人们曾说,上帝能创造一切,但不能创造任何违反逻辑规律的东西。——因为我们不可能说出一个“非逻辑的”世界会是怎样的。
我们不可能用语言表现任何“与逻辑相抵触的”东西,正如我们在几何学上不可能用坐标表现一个违反空问规律的图形,或者确定一个不存在的点的坐标。
我们虽然能在空问上表现一个与物理学规律相抵触的事态,但是不可能在空间上表现一个与几何学规律相抵触的事态。
一个先天地正确的思想会是这样的一个思想,它的可能性就决定了它的真。
只有仅从一个思想本身(而无须有对象与之比较)就能认出它是真的,我们才能先天地知道这个思想是真的。
在命题中,思想以可被感官感知的方式表达出来。
我们利用可被感官感知的命题指号(语音的或文字的,等等)作为可能的事况的投影。投影的方法就是对命题意义的思。
我们用以表达思想的那种指号,我称之为命题指号。命题在其对世界的投影关系上就是命题指号。
所有属于投影的东西,都属于命题;但被投影的东西不属于命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