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学术(第十辑)》:
三、三次选择的伦理意义
史盖乐所进行的三次伦理选择,是对真假、善恶、美一丑的辩证选择,其过程就是人性因子和兽性因子斗争的过程,亦即理性意志和非理性意志的斗争过程。根据文学伦理学批评理论,人是人头狮身的斯芬克斯在现实中的体现。斯芬克斯所具有的斯芬克斯因子包括以人头为代表的人性因子和以狮身为代表的兽性因子,二者共同存在于人的身上。人要成长就是进行伦理选择,在选择中用自身的人性因子战胜兽性因子,获得理性,从而成人。理性意志是人性因子的外在表现,兽性因子包括三种意志:自然意志、自由意志和非理性意志,这三种意志和理性意志一道,使伦理选择出现不同的组合方式,呈现其复杂性。对于未成年人来说,进行伦理选择是最重要的成人仪式的内容,是长大成人的必经之路,成什么样的人取决于做出什么样的伦理选择。史盖乐的三次伦理选择,不仅是对是非善恶的道德观进行价值判断,而且每一次选择都使自己陷入伦理两难的“绝望”境地,具备了精神提升的前提条件,从而获得了伦理意识,具有成长的伦理意义。
在第一次讲不讲出秘密的伦理选择中,史盖乐获取的是对“真实”和“虚假”进行道德判断的伦理意识。如果他说真话,肯定对妈妈不利,他“不能说”.他得保护妈妈,因为他是“妈妈的小男子汉”;如果不说,“史盖乐——救救我——”的呼声一直萦绕在耳边,他有责任要“探知妹妹的死亡真相”。他陷入了伦理两难的境地。但他爱母亲,这“爱”是由他的自然意志决定的,出于他的本能。因此在“真”“假”的道德判断上,他没有自我,只是本能地以母亲的话为标准。甚至在他16岁时,兰森侦探到学院再次调查布莉丝遇害案件,虽然好几次很想开口讲,但他想起妈妈的话,转而说的是:“我真的不、不记得这些事了。”这“不能说”“好几次很想开口讲”以及回答时的结巴,无一不表明史盖乐内心的矛盾和迷惘。但在感性人生阶段,“爱妈妈”的自然意志和“只要是妈妈的话我就照做”的自由意志主宰着他,就像《海的女儿》中的海公主,为了获得不可能得到的爱情而忍受不能说话的精神之难一样,史盖乐选择了用沉默应对一切。然而,内心对“真”“假”的权衡和选择的“绝望”使他具备了进入伦理人生阶段的意识。
在第二次见不见母亲的伦理选择中,史盖乐获取的是对“善良”和“邪恶”进行道德判断的伦理意识。如果史盖乐去见母亲,他内心里对不起布莉丝。因为贝茜在布莉丝死后不仅没有悔意,反而利用女儿的死为自己捞取名利。贝茜不断地上电视节目,不断地出书写她和布莉丝的故事,不断地督促电视观众速购她的书,还成立了公司生产带香味的“布莉丝·蓝派克玩具娃娃”。看着贝茜在电视上为配合自己的书或产品恬不知耻地一次次地讲述布莉丝“惨死”故事的恶行,史盖乐崩溃了。在非理性意志的控制下,他不愿意去见“那个女人”。然而,想到在母亲弥留之际都不想去见她一面,他害怕起来,他所怕的就是伦理道德,包括对“垂垂老矣”者的临终关怀和“爱母亲”这一最基本的人性之良善。这“怕”还表明他伦理意识在增强,在理性意志的约束下,处于伦理人生阶段的史盖乐没有任由自由意志操纵自己,还是遵循基本的伦理道德去看望了母亲。不仅如此,“善”“恶”意识在他思想中的强烈冲突和碰撞,以及对之选择的“绝望”又为他走向宗教人生做好了准备。
在第三次告不告发母亲的伦理选择中,史盖乐获得的是对“美好”和“丑陋”进行判断的伦理意识。一开始史盖乐坚持要告发母亲。他这么做,虽然能一解十年来的污蔑与怨恨,却是非理性的,还会陷他于“忤逆”的骂声中,也会让他背负“不仁”的恶名。他告,他是逆子;不告,他无法告慰妹妹的在天之灵。这样的伦理两难让他无法承受,无所适从。绝望中,他需要一个引路人来为他指点迷津,这个人就是鲍勃牧师。在鲍勃牧师的指引下,史盖乐选择了上帝,进入了宗教人生,从而实现了在人格和人性方面的成长。这是小说的第六部,题目很有寓意:“漫游地狱,重归人间”,似乎象征着史盖乐以前的生活如同在地狱一般,丑陋至极,只有确立了信仰,才有美好的未来。的确,史盖乐认为他这次去看望母亲并参加母亲的葬礼实际上是到地狱漫游了一次,他相信此行是逃离地狱之旅,与丑陋的过去告别。而实现了顿悟后,他一觉睡了十二个小时,醒来时,内心因有信仰而找回了自我,他“极度快乐而平静”。在经历了“绝望”的选择之后,史盖乐终于告别了“丑陋”的过去,走向了“美好”的宗教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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