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前文分析中指出,一般情况下城市居民的文化教育水平高于农村居民,城市中“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已较淡薄,而且已有研究表明,农村人口流动到城市中,会逐渐被城市居民较先进的生活习惯、生育观念等所同化,加之城镇地区有较完善的养老保障制度,所有人口城镇化率的提高也有利于削弱重男轻女的观念及作法。
(4)“养老防老”的传统观念在我国流传了几千年,这种做法具有深刻的社会环境根基,即我国的养老保障制度与养老服务设施很不健全,父母只有依靠子女才能“安度晚年”。因此,要使城乡居民淡化偏好男孩的生育观念,就需要加强城乡地区养老保障制度和养老服务设施的构建,消除偏好生育男孩的根本原因,即可逐步实现淡化“养儿防老”的观点和行为。
(5)妇女地位的提升对“男女平等生育观念”具有重要的直接影响,本书一直强调农村居民之所以存在较强烈的男孩偏好,除了养老保障制度不健全外,另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妇女地位不高。在中国历史上,女性一直被看作“生儿育女的机器”、“男性的附属品”等。因此,如果能够从根本上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与家庭地位,那么也将有助于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问题。
(6)目前我国农村婚嫁习俗仍是“从夫居”,即女儿出嫁后.更多是在男方家从事劳动、照顾男方父母,特别是一些婆家与娘家距离较远的女儿,难以照顾到“娘家父母”,被称为“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但是,随着现代社会交通工具的日益发达,结婚后的女儿回娘家也会越来越方便,所以笔者认为交通工具的发达有逐步弱化出生人口性别比的趋势。
(7)在生育控制因素中,生育政策类型是指各省区实施的“一孩政策”、“一孩半政策”与“二孩政策”。由前文有关育龄夫妇生育意愿的叙述可知,虽然群众意愿生育数大大下降,但是“偏好男孩”的生育观念仍旧存在。因此,从理论上讲,在较严格的生育政策类型下,不少重男轻女的育龄夫妇往往倾向于采取性别选择达到生育男孩的目的。
(8)科学技术因素也是一个方面。随着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开展,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正在全国推行,采用可逆的避孕方法以及短效避孕方法的比例上升,因而为选择性别的流产和引产提供了更多机会。虽然2003年国家计生委制定了《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L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但由于执法取证的难度大,法律效应较弱,使得应用这些技术的人群并未明显减少。二、相关利益导向政策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影响的逻辑分析
如前所述,目前社会上存在的“重男轻女”现象是广大群众为提高家庭经济收入与养老保障需求而导致的结果,其中既有合理与不合理的成分,又有着深刻的经济、社会、文化根源,在短期内改变一部分群众男孩偏好的生育观念是较为困难的。20世纪90年代末实施的“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及“关爱女孩行动”,明显地引导广大群众形成了“性别平等”的意识,而且这一行动也将通过相应政策体系的构建,进一步形成有利于社会性别平等的文化氛围。
1.直接影响
研究表明,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根本原因是“男孩偏好”的存在,而经济水平的日益提高可以弱化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对男孩的依赖。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农村地区仍然存在着生产力水平低、养老保障制度相对滞后、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等问题,导致男孩为家庭创造的价值仍高于女孩,这种价值不仅包括经济价值、养老价值,还包括生育男孩能够满足家庭、妇女社会地位提升的需求。因此,要有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问题,就必须在目前社会还存在男女不平等现象的情况下,给予独女户或计划内双女户家庭更多的政策优待,如优先使女孩户家庭发家致富、优先解决计划内女孩户父母的养老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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