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学术界往往从拾遗补阙角度提出社会福利项目的完善,把社会福利普遍整合简单地设定为“统筹城乡”,“保障城乡居民人人享有社会福利”①,先做到“覆盖城乡,允许城乡有别,逐步化异趋同”②。刘苓玲把它概括为“保障权利的平等”、“覆盖城乡、适度差异”、“城乡衔接”以及实现“城乡一体”③。王延中、张时飞认为,社会福利体系普遍整合的建设目标具有“近期、中期以及远期”等阶段性特征,每个阶段有着具体的发展目标,也有一些研究提出普遍整合的目标是构建全民共享以及适度普惠社会福利体系。但是,现有的研究没有说明普遍整合所具有的含义、特征及评价,应该深化社会福利体系普遍整合的建设。
建设普遍整合的社会福利体系,需要我们明确社会福利需求与享用对象具有最大的广泛性与普遍性,防止有选择性地甄选社会福利需求对象;要求社会福利项目能够为每一个社会成员所获得,每一个社会福利需求主体能够普遍而公正地享有各项社会福利项目;强调对社会福利体系进行梳理与调整,将各个碎片化的社会福利制度、项目内容及其实施机制等组织在一起,构建一个普遍整合的社会福利指标体系,推动社会福利体系的公正与持续发展。
党的十六大以来,社会各界日益重视民生建设,不断扩大社会福利覆盖范围与覆盖领域,普遍整合日益成为我国社会福利体系的建设方向,它体现了让人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的根本要求,成为增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为此,普遍整合的社会福利体系建设目标是:通过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大力推进各项社会福利制度普遍整合建设,逐步形成涵盖全体国民、项目完整、内容全面、相互衔接、有机整合的社会福利体系,在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福利水平的基础上加强社会福利体系的公正建设。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