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学与地域文化丛书:新安理学论纲》:
(三)吏治思想
程大昌的吏治思想简言之,就是高薪养廉与仁治法治互补。针对吏治中存在的问题和弊端,程大昌提出了一整套的解决方案,其中包含许多有价值的思想。程大昌的吏治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程大昌认为如果关系治乱的重要三职(常伯、常任、准人)能够择人以处,就可极大提高管理国家的效率,统治者可高枕无忧。其二,程大昌还认为,光有好的官吏还不够,要保持吏治清明,必须高薪养廉。
其三,仁治与法治互补。程大昌强调治理犯罪要用重典,对于严重违法者以及屡教不改者严惩不贷。刑杀的主要功能就是惩戒,这一功能如果使用得当,就可以“以刑去刑”。但在厉行法治的同时,又要实行仁治,强调仁治法治并用,刚柔相济,恩威并施,体现仁治与法治的互补性和内在的统一性。
程大昌曾任京官和地方官达三十六年之久,长期的从政经历使他对南宋的吏治有着深刻了解。针对吏治中存在的问题和弊端,程大昌从独特的视角进行思考,提出一整套的解决方案,其中包含了许多有价值的思想。笔者认为程大昌的吏治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重视官吏的任免。他说:“天下职任多矣,常伯总率百官,常任谨戒百事,准人平处刑罚,三者关系治乱,最为切要,举天下之大而能择人以处三职,则无君道遂无余事。”在程大昌的整个政治实践中他始终注重官吏的任免问题。最具说服力的事例是在宋孝宗时,程大昌看到矫诏行为有可能伺机产生,破坏朝纲,危及国事,就向孝宗提出建议,为防患于未然,皇帝传下的旨意必须由三省复核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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