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9年,查尔斯·布斯(CharlesBooth)出版了他的《伦敦人的生活与劳动》第1卷。此后他又陆续出版了其余的16卷。在这部划时代的巨著中,布斯细致地描述了伦敦人生活的困境,提出了“贫困线”的概念,认为有30%的伦敦人生活在贫困线之下。布斯还把人的一生分成不同的生理阶段,证明大部分劳动者,不论勤奋与否,都会在生命的旅途中经历贫困的威胁。人在幼年和老年的时候特别需要照顾,造成贫困的主要原因是社会经济结构本身的问题,而不是个人的行为。所以政府应该通过各种措施来帮助就业,进行家庭补助,提供养老金①。
19世纪下半叶,英国工人阶级争取政治权利的运动不断爆发,他们希望通过推动社会立法来解决社会问题。费边社明确提出,一个民主政治的政府已经全面地控制了国家和国家力量,利用政府的力量通过社会立法也已经没有障碍②。各个阶层的力量开始通过民主普选制影响社会政策,使其从单纯的政府社会政策向国家的社会立法发展,“次等资格”原则也最终从社会政策中退出。随后,在20世纪初期,英国的工人阶级,包括农业工人和矿工,在政治上获得了普选权,人民对于改革的要求通过选举的形式充分地表达了出来,即使是传统的保守党也不能对这些要求置若罔闻。英国的自由党和保守党上层的观念也已发生了改变,他们开始把社会服务的发展看成是文明发展的必然趋势,例如温斯顿·丘吉尔就曾发表演说:“社会观念如果不同时包含集体组织和个人动力就是不完整的。文明的整体趋势是向增加社会机体功能的方向发展。文明不断增加的复杂程度要求为我们提供新的必须由国家来承担的服务,还要求我们拓展现有的服务。”③
在此后形成的英国福利制度中,“社会责任”和“公民权利”变成主流观念,公民通过缴纳国家或地方税(不是社会保险费)而获得领取资格,社会福利的“资格”概念转而变成了“公民权利”概念。“责任”由个人承担转向由社会承担。因而,没有人再敢使用带有歧视意思的“次等资格”概念,但是在福利制度和政策的背后,一直存在影响各种不同社会救助项目对象和水平的“资格”认定。
六、“责任”观念的国别差异:德国与英国的对比
如果放开视野去观察社会政策发源地——英国之外的福利政策的发展,可以发现不同社会条件下对社会救助“责任”的看法具有很大差别,仅以德国为例④。德国的社会保险模式是世界上4种主要的福利保障模式之一,它曾经影响过英国的社会立法和社会行政模式,却又与英国的深受“济贫传统”影响的福利国家模式有着很大区别。究其原因,虽然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和工业化对社会的挑战是类似的,但是不同形式的政府,在不同的时代,不同条件下采取的应对措施、实施的社会政策、建立的时机必然会带有不同的制度、历史和社会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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