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纪应用伦理学丛书·科技伦理问题研究:一种论域划界的多维审视》:
二科技工作者伦理责任的主要内容
科技工作者只懂得科技知识本身是不够的,还应该把关心人的本身当成一切科技奋斗的主要目标,要保证科学技术成果会造福于人类,而不是成为祸害。虽然科技工作者不是唯一的科技伦理责任主体,但作为科学技术的研发创造者,科学技术工作者是科技实践活动的发端与起源,应该是科技伦理的首要责任主体,承担着不可取代的科技伦理责任。他们应当承担的科技伦理责任是多方面的。具体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的伦理责任
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是科技工作者最本职的工作要求,科技工作者是科学技术知识生产和开发的源头动力加工工厂。一个科技人员在科技生产和发展的实践活动面前做出何种选择至关重要。一项科技研究是做还是不做?诚实地去做还是草率地去做?是能用还是不能用?这样用还是那样用?这很大程度上就取决于科技人员的伦理道德责任标准。
首先,科学技术工作者应该在研发过程中负有“求真”和“求实”的道德责任。科学技术最基本的价值追求就是“求真”与“求实”,只有在“求真”与“求实”'基础上才能“求善”。科学专家应该首先追求客观真理,技术专家应该首先追求高效实用。勇于探索真理、造福社会历来被视为科技专家的天职,只有当科技工作者认定自己所从事的科技开发是一项人类伟大的事业,并且愿意为这一伟大事业奋斗终生,他们才会得到创造的最大动力。著名科学家居里夫人的科技实践就很好地诠释了这一伦理责任,她能在极其困难艰苦的条件下克服重重障碍发现放射性元素,根本动力就来源于其探索真理、造福社会的强烈价值追求。当有人劝她申请专利时,居里夫人却详尽地公布了提取镭元素的方法,放弃利用它来为个人谋取私利。爱因斯坦为此赞叹道:“第一流人物对于时代和历史进程的意义,在其道德品质方面,也许比单纯的才智成就方面还要大,即使是后者,它们取决于品格的程度,也远超过通常所认为的那样。”
科技建制化的今天,虽然很多科技工作人员把从事科技生产开发作为谋生手段,工作本身带有“功利性”色彩。但在“谋生功利”的同时,还必须首先树立高度的科技荣誉感,把对客观真理与高效实用的追求和对金钱与权势等功利性追求结合起来,把“荣誉感”与“功利性”作为科技研发的双重动力。甚至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应该降低或抛弃对金钱和权势等功利价值的追求,把追求科技进步、追求真理与个人幸福联系在一起,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地从事科研开发,为人类的文明进步做出贡献。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