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警匪、犯罪类影视作品丰富着当前人们的文化生活。随着侦探小说和影视的繁荣,越来越多的人熟悉了侦探和侦查活动。西方文学中的福尔摩斯、波洛等名侦探们被众多粉丝追捧长达一个多世纪,日本漫画片《名侦探柯南》则吸引了越来越多的青少年的眼球。而今,《CSI》等美剧创下了收视率的新高,《包青天》、《大宋提刑官》等影视作品热播不衰,普通人越来越多地知晓了包拯、宋慈,了解了DNA破案、测谎、骨龄测定、痕迹追踪等侦查知识。但这些影视作品追求文学上、视角上的效果,“看上去很美”的同时,忽视——甚至无视——侦查的真实规律,偏重于展现玄之又玄的侦查推理,偏爱于表现神乎其神的侦查直觉,营造了“无往不利”、“无案不破”的侦探高手形象,也广泛地造成了公众对刑事司法实践中侦查人员和侦查工作的误解。
侦探,不是穿着风衣、叼着烟斗、拿着放大镜、托着两腮的酷男,也不是刀光剑影、飞檐走壁的侠客,更不是博古通今、通天彻地的神算。侦查,并不是简单的探幽寻秘,也不是纯粹的解密疑云、寻求真相,更不是有些影视作品所表现的激烈搏命。侦查,是一项专门性的刑事司法活动,是一个有着丰富内涵与外延的制度体系,更是一项与国家安定、社会秩序相伴相随的文化现象。在五千年的悠久华夏文明中,中国侦查体制演进构成了中国社会、中华法律文化中一道亮丽的风景。
在漫长的社会形态演进过程中,中国侦查体制形成了厚重的历史积淀,并且造就了侦查独特的发展径路。侦查是一个具有多元蕴含的程序范畴: 侦查是一种为决定惩罚而进行的调查活动,从这一本质意义上来看,它的萌生比国家的历史还要久远;侦查作为一项国家职能,它与国家的产生与发展同步;但作为刑事司法的专门性程序活动,侦查只在近代社会才有容身之地。在中国侦查体制演进的漫长历程中,既有令人伤怀的惨痛教训,也有让人振奋的骄人成绩。在以“程序法治”为刑事诉讼精神核心的现时代,侦查体制实现了富含“人本”、“人权”的现代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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