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财产性收入逐步增加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党的“十八大”报告确立了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新目标,提出要“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提出要“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对财产性收入的肯定既是对马克思经济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又是新时期我国收入分配理论的重大创新。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对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缩小居民收入差距、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实现社会公平、加快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本书以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为指导,考察了西方经济学中的财产性收入理论,系统地论述了马克思的财产性收入理论,追溯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居民财产性收入思想发展历程。借鉴国内外研究成果的合理成分,结合中国改革开放的实际,在对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内涵与外延、性质、分配依据、基本条件等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阐述了中国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的特点、发展现状及影响因素,归纳总结了发达国家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实践与经验,并针对城乡不同的经济发展状况,从提高劳动收入、完善市场体系、进行制度创新、大力发展慈善事业等方面对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进行了较为深入研究,试图构建一个较为系统的居民财产性收入分析框架,以期为让更多的城乡居民拥有财产性收入提出思路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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