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民主的原则
民主,既是通过制度实现自由、平等、发展的基本方式,又是变革制度以实现自由、平等、发展的基本动力,加之民主本身所具有的自由、平等、发展内涵,使民主成为马克思制度伦理思想的基本原则。
在马克思的理论视野中,民主既是无产阶级运动与革命的基本途径,又是无产阶级运动与革命的基本目标。无产阶级推翻自身受奴役的资本主义社会,本身就是民主的运动;无产阶级所要建立的人人自由、平等与发展的共产主义社会,本身就是民主的目标与结果。巴黎公社作为第一个无产阶级革命政权,其最重要的原则就是政治民主,因为政治民主是社会解放的前提条件。马克思称巴黎公社的民主制度是“新的真正民主的国家政权”。[1]共产主义作为一种制度,其基本原则就是民主;共产主义作为一种运动,其基本动力源于民主;共产主义作为一种原则,其基本内涵也是民主。
民主,就是每个人对于作为共同规则的制度以及制度的变革、执行及其结果拥有平等、自由的权力。民主的实质目标是指向人的自由、平等与发展的,同样,它作为实现人的自由、平等、发展的基本方式与基本动力而成为制度的基本原则,本身具有独立的价值与意义。具体来讲,民主就是每个理性人的独立与自主,是在个人事务与公共事务中体现人之本性的自由、平等与发展。民主不仅是社会公共领域的运行方式与制度安排,如政治民主、经济民主,而且是私人领域中的自主、个人权益的实现与保障,同样是民主的基本内容。当代美国著名的民主理论家罗伯特.A.达尔提出,“自洛克以来,所有思想家们都已经证明了,民主就是最大程度地实现自我决定的自由。”[1]对于社会中的所有人而言,民主是最大、最广、最基本、最现实的社会道德。因为,民主是一个社会普遍尊重人、真正关心人、全面发展人的现实形式,是保障基本人权的有效途径,是社会公平正义的直接体现。民主的社会,能够最大限度地实践并满足卓越的启蒙思想家康德对道德的根本要求,也就是他的绝对命令“要只按照你同时认为也能成为普遍规律的准则去行动”。[2]因此,社会平等与自由必然体现为民主,民主能够实现最大范围、最大程度的平等与自由。不仅如此,民主的生活方式也培养并激发了个人的道德权能、内在自尊与政治自信,构筑起个人之间平等的公共关系网络,锻炼了参与公共事务的各项能力,使个人获得全面发展。无论是理论论证还是历史经验都表明,没有民主,自由、平等与发展就没有保障;没有自由、平等与发展,民主就失去意义。民主是实现自由、平等与发展的方式与平台,自由、平等与发展既是民主的前提又是民主的结果。它们是不可分割的人类社会理想状态的特征与表现,体现了人类社会的文明与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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