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企业视角看,欧盟各成员国独立税制带来吸引投资的竞争。欧盟税制的特点表现在各成员国基本有其自己的税收制度自主权,虽然这要求企业须在各成员国设立子公司以向有关政府上缴增值税,但是企业的投资已经比较自由。欧盟规定成员国的税收制度都要遵守劳工和资本的自由流动以及公司自由设立等非歧视性原则,而且在现实中各国倾向于利用税收来吸引外国企业、影响本国企业的投资决策。欧盟成员国的税收竞争为企业选择投资地点和投资项目带来了更多的选择。资本流向税后收益更大的地区和行业,市场资本配置更有效率,各成员国也努力通过改善公共服务来吸引投资和人才。
从政府视角看,欧盟中央和地方的财权与事权较为匹配。事权方面,欧盟各成员国仍保留了其主要的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司法等职能,在欧盟中央层面上主要是部分外交、军事和金融调控职能,欧盟自身在财政上并不具有强大的管辖权。财权方面,欧盟既不具有征税的权力,也不能发行公共债务,因此无法获取主要的公共财政资源,而各成员国则保留了主要的征税权力和税收收入。
(三)向财政适当分权转变的统一大市场:日本
日本是一个单一制国家,实行中央集权制,地方行政区分为都道府县和市町村两级。20世纪末以来,日本开展了一系列地方分权改革,逐步从战后高度集权的财政体制转向适度分权的财政体制。
从居民视角看,日本社会保障“一体化改革”面临考验。“高度集权的福利行政”因财政压力举步维艰。20世纪60年代日本实现了统一的国民皆保险、皆年金的社保制度,但历经半个世纪后,老龄人口的增加直接导致了医疗费等社会保障费支出快速上升,社保财源不断告急,旧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因此,日本提出以消费税为核心的“一体化改革”思路。因消费税不偏向某一世代,因此日本“一体化改革”提出将消费税收人全部用于充实和稳定社保财源。但是,改革进展并不顺利。日本政府2004年曾对包括年金制度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全面改革,但经济长期低迷,全球金融危机、欧债危机以及东日本大地震使改革一拖再拖。同时,日本许多国民对改革表示不理解,甚至反对增税,担心增税会增加国民负担,特别是会使低收人家庭生活更加艰难;同时国民担心增税后税收收入不用于社会保障支出,反而加剧了经济不景气。
从企业视角看,日本在税制分权改革中优化了地方企业经营环境。日本税收分中央、都道府县和市町村三级管理。虽然地方的税收管理权限较小,但是日本通过一套独特的税收再调整制度,大部分收入由地方政府使用。此外,日本居民税是东京都、各道府县和市町村对各自管辖的个人和法人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是地方税的主要税种,也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因此,地方政府管理着大量地方企业的税收,分权有利于鼓励地区间竞争,优化地方企业经营环境,促进经济增长。
从政府视角看,地方政府获得更多的财政收入,同时也承担了更多的自治职能。财权方面,改革后日本地方税收收入占比从1950年的24.8%上升至2003年的43%,而地方财政支出占比则基本稳定在65%左右。事权方面,日本通过建立新型地方分权行政体制,中央与地方从“主从、上下”关系转为“对等、协作”关系,同时明确划分各级政府职能和责任范围,扩大地方立法权和自主课税权,并构建地方分权行政体系下的社会参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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