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按以下标准进行认定。
1.销售额标准
一般纳税人的销售额标准因纳税人主营业务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2.会计核算标准
已办理税务登记,会计核算健全,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30万元以上,能够按照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精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向其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3.新办商贸企业认定标准
(1)新办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必须从税务登记之日起1年以内实际销售额达到80万元,才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但是,具有一定经营规模,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有货物购销合同或者书面意向,有明确的货物购销渠道(供货企业证明),预计年销售额可以达到80万元以上的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经过税务机关审核,也可以认定其为一般纳税人,实行为期一般不少于6个月的辅导期。
(2)对只从事货物出口贸易且不需要使用专用发票的新办出口企业,符合企业设立的有关规定,并有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有明确的货物购销渠道(供货企业证明)、有商务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有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可提出给予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但不发售增值税防伪税控企业开票专用设备和专用发票。
(3)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实物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以及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在办理税务登记时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辅导期结束以后,经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就可以按照正常的一般纳税人管理。
(4)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经过税务机关案头审核、法定代表人约谈和实地查验,确认符合规定条件的;经营规模较大、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固定的货物购销渠道、完善的管理和核算体系的大中型商贸企业,可以直接按照正常的一般纳税人管理。
三、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办法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办法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向税务机关办理认定手续,以取得法定资格。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工作规定如下。
(1)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应依照本办法向其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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