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的形成
如果产权的主要配置性功能是将受益和受损效应内在化,那么产权的形成就可以通过它们与新的或不同的受益与受损效应的形成的联系而得到最好的理解。
知识的变化会导致生产函数、市场价值及期望的变化,新的技术,做同一事情的新的方式,以及做新的事情——都会产生社会所不习惯的受益和受损效应。我在本部分提出的论点是,新的产权的形成是相互作用的人们对新的收益一成本的可能渴望进行调整的回应。
这一论题可以用稍微不同的方式来重述:当内在化的所得大于内在化的成本时,产权的发展是为了使外部性内在化。内在化的增加一般会导致经济价值的变化,这些变化会引起新技术的发展和新市场的开辟,由此而使得旧有产权的协调功能很差。要对这一主张作出适当的解释,需要考察一个共同体对私有制的偏好。有些共同体的私有制没有很好的发展,但它们的国有制却高度发展。不过在一个共同体对这方面的偏好给定的情况下,新的私有和国有产权的形成将是对技术和相对价格的回应。
我无意主张或否定产权的调整必然是为对付新的外部性问题所作出的有意识的努力的结果。在西方社会所发生的这些调整,一般是社会道德和普通法的惯例逐渐变迁的结果。在每作出一步这种调整时,外部性在本质上是不可能与所要解决的问题自觉相关的。这些法律和道德试验在某种程度上可能是一些碰巧的程序,但在一个社会中它们与效率的实现却关系重大。它们的长期活力将依赖于它们如何为适应与技术或市场价值的重大变化相联系的外部性而修正它们的行为。
对这一主张的严格检验需要进行大量的详细的实证研究。我们可以引证大量与之相一致的例子:如空气的权利,出租者的权利,以及偶然事故的责任规则的发展等等。在这一部分讨论中,我将比较详细地陈述一组这类例子,它们所论述的是美国印第安人的土地私有权的发展。这些例子的范围很广,且非常接近于人类学领域所称的可信的证据。
土著问的私有产权问题使人类学家着迷。他们所思考的一个重要问题是试图评价一个在“人造的”文明中不受限制的人的“真实特性”。在进行这一争论的过程中,还没有包括能直接涉及我们这里所关注的论题的信息。这一争论中所出现的一个被人们所接受的经典论述和权威性观点是E.利科克的那篇题为“关于山区的狩猎区域与皮革贸易”⑧的纪念文章。利科克的研究是循着F.G.斯配克的研究,斯配克已发现拉布拉多半岛的印第安人具有悠久的建立土地财产的传统。④这一发现在我们所了解的有关美国西南印第安人的知识中是十分奇特的。它激发了利科克对居住于魁北克周围的广大区域的山区的进一步研究。
利科克明确证实了土地私有产权的发展与商业性皮革贸易之间无论在历史上还是在地理上都存在着一种密切的关系,这一相关性的事实基础还没有受到挑战。不过就我所知,还没有一种理论能清楚地论述土地的私有与皮革贸易之间的关系,在斯配克和利科克那里并没有涵盖能很好地适应于本文论点的事实材料。在做这一研究时,它明确地揭示了产权的调整在考虑经济学家经常引证的一个外部性例子——对动物的过度狩猎所起的作用。
由于缺乏对其他人狩猎的控制,就没有人会对增加或维持动物存量的投资感兴趣,从而会发生过于密集的狩猎。因此,一个成功的狩猎者可被看作是将外部成本强加给继他之后的狩猎者——这些成本在决定狩猎的程度和动物的畜养时没有完全考虑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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