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高级检索
高级搜索
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侵权纠纷速查速用大全集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54827
  • 作      者:
    法宝网主编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收藏
作者简介
  法宝网,是由中国法律信息服务领域的上海百事通整合多方优势资源,联合国内多家专业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共同精心打造的向广大法律需求者传播法律知识,提供高质量、高标准、低门槛的专业法律咨询服务的互联网法律信息服务平台。
展开
内容介绍
  社会生活中的侵权领域在不断地扩大,侵权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网络侵权、非法披露他人隐私等侵权行为越来越多,因此,侵权纠纷也越来越普遍。为了更好地帮助大家去维权,去解决已经产生的侵权纠纷,我们特意编写了本书。在《侵权纠纷速查速用大全集(案例应用版)(实用珍藏版)》中,我们介绍了承担侵权责任的条件与方式、侵权后减轻与不承担责任的情形、法律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医疗损害责任、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环境污染与高度危险责任、动物致人损害与物件致人损害责任。
展开
精彩书摘
  本案涉及连带赔偿责任人是否有权追偿的法律问题。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履行了全部赔偿责任,依法可以向周某、张某追偿。
  侵权行为发生后,行为双方之间成立侵权之债。对于连带责任的侵权之债,每一个连带责任人都有义务进行清偿,履行清偿责任的债务人可以依法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人实现追偿权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第一,须履行了义务。这里的履行义务,不应限于清偿的行为,凡能因该债务人财产利益的减少而达到债务履行效果的行为,例如提存、抵销等,均应包括在内。第二,须其他连带责任人共同免去赔偿责任,即因该连带责任人的履行行为,使主体债务人的债务全部或部分消灭。第三,须该连带责任人履行义务超过其应当分担的部分,未超过的,不能行使追偿权。连带责任人有权要求其他债务人偿付超过的部分,其他债务人每人应偿付的部分应按自己应承担的份额的比例确定。倘若其中某一债务人没有偿还能力,对该债务人不能偿还的部分,按照公平原则,可由追偿权人和其他债务人按照各自应承担的份额的比例分担。
  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侵权责任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上述法律规定表明,连带责任人承担了连带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其他负有连带责任的人追偿。
  ……
展开
目录
第一章 侵权责任的承担
第二章 责任的减免---侵权后减轻、不承担责任的情形
第三章 特殊的侵权人---法律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四章 医疗损害责任---依法处理医患关系,切实保护患者利益
第五章 产品责任---产品不仅要合格,还要合法
第六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平安出行路,法律伴你行
第七章 环境污染与高度危险责任---环境污染侵权与危险情形侵权的法律规定
第八章 动物致人损害与物件致人损害责任---物伤人,也有赔偿人
展开
加入书架成功!
收藏图书成功!
我知道了(3)
发表书评
读者登录

请选择您读者所在的图书馆

选择图书馆
浙江图书馆
点击获取验证码
登录
没有读者证?在线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