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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人身损害赔偿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6206041
  • 作      者:
    刘玉民主编
  • 出 版 社 :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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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人身损害赔偿》在体例上坚持问题导向,将每一个案例安排为四个部分——【宣讲要点】【典型案例】【专家评析】【法条指引】,以设问方式提出问题,以简洁、质朴的语言阐明要点,用时效性、现实性强的典型案例讲述故事,进行深入浅出、细致入微的法律和学理分析,使读者能够多角度地理解有关的法律问题。我们悉心搜集相关的法律、法规,整理、汇集成《人身损害赔偿》的附录部分,以期帮助读者能够随时查阅相关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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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人身损害赔偿》:
  【专家评析】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第3条规定:“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某快餐厅向消费者提供餐饮商品及服务,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付某到某快餐厅就餐,并在就餐后到该餐厅内设的游乐场玩耍,是一种生活消费行为,付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付某与某快餐厅之间形成的是一种消费服务的法律关系。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应当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确定,发生的纠纷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某快餐厅在其营业场所内设立游乐场,供前来就餐的儿童玩耍。该游乐场虽然不属于公共娱乐场所,也不属于社会上的有偿服务的场所,但它是某快餐厅向消费者提供的餐饮服务的一部分,是其为达到销售餐饮商品的目的而为消费者提供的一种配套服务,或者说是其提供的不同于其他餐饮经营者的特色服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第19条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某快餐厅对其提供的游乐场配套服务项目应当承担安全保障义务,保障消费者在接受该服务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由经营者承担的这种保障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是一种普遍的义务,不同的经营者根据其不同的经营范围和项目,承担相应的具体义务。
  在本案中,某快餐厅对其设立的游乐场应当承担谨慎管理、充分注意和及时疏导、有效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的现场看护义务。这是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普遍义务中派生的具体义务。某快餐厅在其营业场所内设立的游乐场是供身高1.2米以下的儿童娱乐的。这些儿童显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付某和其他在游乐场内玩耍的儿童不能预见自己行为的后果,也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特别是在游乐场内发生拥挤的情况下,无行为能力人对当时的环境的危险性更缺乏判断和应付能力,需要他人的照顾。正是由于这种情况,更应当加重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使其对游乐场内的儿童承担看护责任。在本案中,某快餐厅对游乐场未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和疏导,违背了其作为经营者应当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无论是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义务所在,还是其出于疏忽大意,轻信不会发生安全事故,某快餐厅都具有过错。付某在玩耍过程中被其他一同玩耍的小朋友推挤摔倒,造成骨折。这种损害后果的发生不能认为是某个小朋友的致害行为导致的,而是在拥挤情况下,游乐场内众多小朋友的合力作用产生的。此次事故虽然出于偶然,但和某快餐厅不加管理或者疏于管理的过错行为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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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1.为获得报酬主动为他人卸货受伤,能否要求货主承担赔偿责任?
2.雇员遭到他人伤害,雇主和致害人应当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3.雇工受到人身伤害,工程的发包人、分包人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4.义务帮工致人损害,被帮人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5.幼儿被其他幼儿伤害致残,监护人和幼儿园应当如何分担责任?
6.儿童在幼儿园中因食物致死,责任应当由谁承担?
7.课外时间学生摔伤,学校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8.学生在与教师进行对抗性体育运动时受伤,学校及教师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9.学生在校突患急病身亡,学校应否承担责任?
10.小学生不堪体罚而自缢,学校和老师应当如何承担责任?
11.多人共同侵权,应当如何进行赔偿?
12.辱骂侵犯他人人格权,录音证据能否作为有效证据?
13.没有使用真实姓名而登报宣扬他人隐私,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
14.未经当事人同意安排实习医生旁观妇检过程,是否侵犯了患者的隐私权?
15.患者在医院坠楼致死,医院应否承担法律责任?
16.驾车过程中被不明飞石致伤,公路管理部门应否赔偿?
17.驾车外出过程中被电线绊倒,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18.儿童在铁路上玩耍被轧伤,能否要求赔偿?
19.第三人造成工伤事故,权利人能否同时请求工伤保险补偿与侵权赔偿?
20.因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害,应否给予赔偿?

第二章 消费与产品责任
1.未成年人在餐厅内设的游乐场内玩耍时摔伤,应当由谁承担责任?
2.餐厅张贴“衣冠不整者禁止入内”的告示,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名誉权?
3.顾客就餐时不慎摔伤,餐厅是否有赔偿责任?
4.客人在住宿期间遭人殴打,酒店应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获赠商品导致人身伤害,经营者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6.出售商品低于市场价格,销售者应否承担保证义务?
7.抄录价格招致殴打,游客可否要求赔偿?
8.购物时遭搜身,可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9.新婚录像缺少重要内容,应否赔偿精神损失费?

第三章 交通事故责任
1.将报废车辆卖后发生交通事故,原车辆所有人应否承担责任?
2.车辆买卖时未办理过户手续,发生交通事故由谁承担责任?
3.发生交通事故,能否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家属是否有权扣留肇事车辆?
5.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有保护现场导致责任无法认定,应当如何处理?
6.无证驾车正常行驶发生事故,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7.行人在机动车之间穿行发生交通事故,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8.危险路段未及时整改发生事故,路政、公安部门应否赔偿?
9.正常行驶撞上违章进入高速公路的行人,肇事车辆是否可以免责?
10.两车相撞伤及第三人,可否要求肇事双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1.有偿搭乘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要求赔偿损失?
12.长期雇车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应当如何承担?
13.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受伤致残,应当如何索赔?
……
第四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五章 其他人身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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