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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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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人格权益法研究(总论)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2053941
  • 作      者:
    贾淼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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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贾淼,昆明理工大学讲师。代表性参编著作:《个人资料保护法原理及其跨国流通法律问题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出版。代表性论文及翻译:《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示范法)》第七章“电子商务中的个人资料保护”、《1998年英国资料保护法》、《OECD关于隐私保护与个人资料跨国流通的指针的建议》、《个人资料保护法的基本原则》、《论电子档案中个人资料的法律保护》、《个人资料的保护与人格权的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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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在人格权之外,人格法益也是人格权益制度中的重要概念,对于理解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中的“人格法益”和“人格利益”十分重要。如法律的研究者、学习者和实践者不能对人格法益进行准确地把握,研究、学习侵权责任法和执行、适用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就难免出现偏差。人格权与人格法益作为人格利益在民法中保护的基本方式和专门手段,是相辅相成的统一整体。如果对人格权没有正确地理解,对人格法益也谈不上准确地把握。传统理论或否定人格权的法定权利属性,或否认人格权关系的真实存在,或认为人格权只是侵权责任法保护的人格利益,使得人格权与人格法益的区分十分困难。《昆明理工大学法学文库:人格权益法研究(总论)》致力于人格权益法基础理论的研究,对人格权、人格法益究竟是什么的问题予以回答,并从比较法的角度对大陆法系人格权益理论进行了梳理和重构,为法律如何保护人格权、人格法益指明了方向。在我国,与人格权益法相关的教材和著述十分缺乏,相信《昆明理工大学法学文库:人格权益法研究(总论)》的出版能够弥补这一缺憾,它不但是一本学习、研究人格权益法的资料,而且是一本处理“人格权益纠纷”的实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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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七、存在于他人的人格利益与人格权、身份权
  (一)亲属法上身份权的范围
  亲属法上有一个颇为奇怪的民事权利即亲属权或称身份权。这种权利是以复合利益为客体的权利。当亲属权表现为指定居所、教育子女、同意未成年人结婚、认领非婚生子女、收养或解除收养、惩戒子女时,亲属权的客体是人或亲属关系;当亲属权表现为抚养请求权、抚养费、赡养费请求权、继承权时,亲属权的客体是财产或给付行为。产生复合客体的原因在于,亲属权既是基于民事主体分类形成的权利,也是基于客体分类而形成的权利。史尚宽认为,亲属权自权利之标的观之,不若使之分属于债权、物权、能权,因其皆基于权利者之亲属身份,不过可使之统属于身份权而已。惟亲属权人对其子之护养教育权,以及应此之惩戒权(民1084条、1085条),确以相对人之身体为权利之标的,谓之为人身权,亦无不当。
  其实,身份权只存在于学说中,大陆法系民事立法并不承认以“身份权”或“亲属权”命名且内容如此宽泛的法定权利。我国学说习惯将《德国民法典》第四编“亲属法”、《瑞士民法典》第二编“亲属法”、《日本民法典》第四编“亲属”或我国台湾地区现行“民法”第四编“亲属”中涉及的民事权利,如对于未成年子女婚姻之同意权、认领权、认领请求权、亲权全部丧失或部分丧失宣告请求权、禁治产宣告请求权、禁治产宣告撤销权、教育权、惩戒权、营业允许权、父母管理子女财产权、配偶一方管理配偶另一方财产权、夫妻代理权、抚养请求权等统称为身份权。这种不加区分地将亲属法上的权利统称为身份权的做法并不妥当。
  在身份关系产生之前,当事人即依亲属法享有结婚请求权、认领权、认领请求权、收养权等权利,这些权利不是基于身份关系而产生,设置这些权利的目的在于保护为人配偶、为人父母、为人子女的利益,这些利益源于人的天性,与财产利益无必然联系,在分类上应属于人格利益。因此,结婚请求权、认领权、认领请求权、收养权等权利是人格权而非身份权。在身份关系产生之后,亲属法设置了离婚请求权、收养撤销权、终止收养关系请求权、婚生子女否认权、认领撤销权、亲权全部停止或部分停止宣告请求权等。这些权利是亲属法于特定条件下为权利人解除某些身份关系而设,其目的在于保护权利人的人格利益或财产利益而非亲属之间的共同利益或身份利益,因此这些权利也不是身份权。
  实际上,只有那些基于身份关系和身份而产生的权利,才能称为身份权。以是否直接以财产利益为内容进行分类,可将身份权划分为身份财产权和身份人身权。身份财产权包括亲属法上的抚养费请求权、赡养费请求权、宣告失踪请求权、夫妻代理权、父母对子女财产的管理权、配偶对配偶另一方财产的管理权等。身份人身权因无直接财产利益,固又称为纯粹的身份权或狭义的身份权。下面的讨论将围绕狭义的身份权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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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总序
自序
内容摘要

第一章 人格与人格利益
第一节 民法学视野中的利益
一、利益的法学内涵
二、民法学中的利益
三、与“利益”相关的概念的使用
第二节 人格与人格利益
一、人格
二、人格利益的独立、载体和分类

第二章 人格权益在法制史上的保护
第一节 古代法时期
一、罗马法的自主保护与他主保护
二、我国古代法上的自主保护
第二节 以债法为主的保护时期(近代以后至20世纪60年代)
一、前奏:个人主义的回归
二、捆绑于主体的债法保护时期(《拿破仑民法典》颁布至19世纪末)
三、消极防御性人格权时期(《德国民法典》颁布至20世纪60年代)
四、一般人格权的确认
第三节 人格权独立时期(20世纪70年代至今)
一、前奏: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
二、个人信息权的确立
三、个人信息权的独立内容
第四节 小结

第三章 人格权益的主体
第一节 自然人是人格权益的主体
第二节 胎儿的保护
第三节 死者生前人格权益的保护
一、四种基本学说
二、孟菲斯特案——死者权利保护说的由来
三、权利胄能力、权利与出生后的生命同在
四、变异:人格利益继承说、近亲属保护说、死者法益保护说
五、净化:近亲属保护说的理论支持

第四章 人格利益的梳理
第五章 人格权
第六章 人格法益
第七章 人格权益的民法保护
第八章 人格权益侵权的责任构成
第九章 人格权益损害的金钱赔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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