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经济评论(2014年下卷)》:
比如像马路、广场、体育馆等这些基础设施类公共产品,还有高楼大厦、建筑物上的LED大显示屏等城市形象环境方面的,这些数量和质量都是可观测度高,对其评价的客观程度比较高,容易得到上级政府的认可。因此,地方政府官员就会高估需求,提供超过市场需求的产品和服务。但是,像法治环境和政务环境等公共服务方面,其数量和质量的可观测度低,只有直接需求人才有客观真切的感受,要想得到上级政府认可的难度就比前者大。而提供这类公共产品和服务给地方政府官员带来的政绩客观性评价的效用又小,地方政府官员就会低估需求,提供不足。
这种政府公共支出中出现的主动“缺位”和“越位”现象大多是由于地方政府官员追求自身政绩最大化的需要,造成真实的公共需求得不到满足,使得政府公共支出的效率低下,社会福利净受损。当客观公共需求无法得到满足的时候,又为下一任政府官员的预算支出扩张与债务增长埋下了隐患。
(二)非正式制度约束与地方政府性债务扩张
尽管现行正式制度约束下地方政府有被迫负债的无奈和主动负债的冲动。但是,地方政府行为还要受到非正式制度约束,负债能否实现还看外部环境,主要表现在三方面:预算软约束、信息不对称和财政信息幻觉。而这三个外部环境又为我国地方政府负债急剧膨胀创造了条件。
1.预算软约束。在财政分权的理论框架中,“预算软约束”考察的是年度预算安排能否对地方政府形成强有力的约束。目前,我国地方政府预算安排和举债情况主要受到三个方面的约束:中央政府、上级政府,以及辖区公众和同级地方人大。
(1)中央政府软约束。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问是多任务的委托一代理关系。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执行并实现中央政策目标。但是中央政府制定和部署政策的过程与地方的预算通过和运行的过程是分离的,地方预算本身就是一个平衡的方案,执行中央的政策必然就会导致类似于“政策性负担”,突破预算平衡。这种“政策性负担”既可能是经济转轨过程中的必须兑现,也可能是快速发展的必要任务。这样看来,中央政府或许会认为,在一定特殊时期,确保地方政府完成政策目标要比贯彻某些还不够完善的法律更为重要。这样,为了加快实现国家发展的战略目标,中央政府就会在一定程度上默许地方政府的负债行为,从而形成中央对地方的预算软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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