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管理研究(2014年第9卷 3)》
(二)研究假设
与传统的物质资本相比,智力资本面临着更严重的代理冲突,不利于企业智力资本开发管理活动的有效开展,从而制约智力资本价值创造效率的提升。公司治理作为约束管理者机会主义行为的制度设计,良好的治理机制能够较大限度地降低代理成本,推动资源要素开发管理效率的提升。因此,我们从股权结构、董事会结构与管理层激励等三个主要治理层面着眼,分析大股东持股、股权制衡、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状态、董事会规模、独立董事比例、专门委员会设置、高管薪酬与高管持股比例等八个公司治理维度对智力资本价值创造效率的影响。
1.大股东持股
一方面,具有监督管理者的动机与能力的大股东的存在,能避免股权分散下的小股东“搭便车”问题,增强对管理者的监督,促使管理层努力开发、管理包括智力资本、物质资本在内的资源要素。另一方面,由于智力资本的开发管理规律不易掌握,因此随着企业智力资本价值创造效率的提高,进一步提高其价值创造效率的难度与风险增大,使管理者回避智力资本活动的机会主义倾向与代理成本趋于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大股东的监督作用。而物质资本管理经验、规律容易总结,因此随着物质资本价值创造效率的提高,管理者对物质资本的管理与风险控制能力逐渐增强,进一步提升物质资本的价值创造效率的难度与风险降低,管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与代理成本减小。在大股东的监督下,管理层会更加努力地从事物质资本开发管理活动,从而形成对大股东正向治理效应的放大的复合作用。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1a:大股东持股对人力资本价值创造效率存在显著为正的作用,但这种作用随着人力资本价值创造效率的提高反而减弱。
H1b:大股东持股对结构资本价值创造效率存在显著为正的作用,但这种作用随着结构资本价值创造效率的提高反而减弱。
H1c:大股东持股对物质资本价值创造效率存在显著为正的作用,并且这种作用随着物质资本价值创造效率的提高而增强。
2.股权制衡
股权制衡度的提高,一方面能够有效抑制大股东以追逐控制权私利为动机的对公司资源的掠夺行为(Shleifer andVishny,1997;Johnson etal.,2000),包括大股东侵占企业的品牌、专利技术、销售渠道等智力资本以及资金、土地、厂房等物质资本。另一方面,也能形成多个实力相当的主要股东对管理层的共同监督,有利于降低管理层的机会主义倾向。因此,总体来看,股权制衡有助于各类资源的价值创造效率的提升。但是,随着智力资本、物质资本价值创造效率的提高,进一步提升两类资本价值创造效率的难度和风险分别呈现出增大、减小的变化趋势,进而使管理层机会主义行为倾向与代理成本分别趋于增大、减小,从而各自形成对股权制衡的治理效应的减弱、增强的复合作用。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2a:股权制衡对人力资本价值创造效率存在显著为正的作用,但这种作用随着人力资本价值创造效率的提高反而减弱。
H2b:股权制衡对结构资本价值创造效率存在显著为正的作用,但这种作用随着结构资本价值创造效率的提高反而减弱。
H2c:股权制衡对物质资本价值创造效率存在显著为正的作用,并且这种作用随着物质资本价值创造效率的提高而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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