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拿犯罪分子触犯法律抢劫银行做例子。抢劫银行是要冒很大风险的技术活,不是一般人干得了的,不但要受到道德的谴责,失败了还会被抓、被判刑。遵纪守法的绝大多数人判断其是“弊大于利”的犯罪行为,从“趋利避害”的角度出发,得出不能抢劫银行的答案。当然,也可能有极个别的犯罪分子利令智昏,判断结果正好相反,认为“利大于弊”,才会去实施犯罪。因为他们抱着侥幸心理,认为抢劫银行不一定会被抓住。当然,也许还有另外一种可能,就是当事人还不起高利贷,为了逃避追杀去抢银行,并且故意被警察抓住,去监狱避上两年风头。他们同样是在“趋利避害”这个人性下做出的选择。
为什么捐款?企业家做好事、做慈善的行为,一样是“趋利避害”这个人性特征的具体体现,因为在捐出善款的同时宣传了公司的品牌,能够为他的公司带来很多商机,事实也证实了这一点。
汶川地震,生产王老吉(现改名为加多宝)的公司通过亿元捐款一举成名,客观上给企业带来滚滚利润和美誉。因为捐款数目的多少会影响到荣誉、威望、业绩,很多实名制捐款对企业和企业家来说,是一种“趋利避害”的投资行为。
匿名捐款一样是“趋利避害”的体现,因为捐款人可能受到某种思想或者宗教的影响,比如“好心得好报”“子孙继承太多的遗产,可能会祸害子孙”等。这时其捐款的动机仍是“趋利避害”,希望自己得到好报,或者子孙得到好报。
还有一些人捐款是出于好心,这种行为依然是“趋利避害”的。因为捐款人会从中得到满足和幸福感,就像我们遇到乞丐会掏出一元钱那样。
马克思曾经直言不讳的说过:“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5,178页)。看看我们身边的人,不管是拼命工作的老板、兢兢业业的员工、上进的公务员、起早贪黑的小贩、操劳的家庭主妇、为应付考试通宵达旦做准备的学生,哪一个人做得事情不是“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呢?人们学习、恋爱、婚姻、工作、生活等各种行为,人们做的哪一次选择不是“趋利避害”呢?人性是“趋利避害”的,“趋利避害”的依据是法律、道德、习俗、制度、风气,这是一种天性。人们对自己有利的事情总是尽力争取,对自己有害的事情总是尽力回避,尤其是在利益攸关时。
正是因为人类的这种特征,才有可能让优秀者生存下来,劣势者被淘汰,也就是英国生物学家达尔文优胜劣汰的进化论所说的。在企业管理中,不会应用“趋利避害”这个人性核心,注定是要吃大亏的。
翻开中国历史,从公元前770年到公元前476年的春秋时期,各国打了几百年的仗。每次战争,交战双方都会找出种种理由,毫无例外地宣称自己是“正义”的一方。伟大的思想家孔子一句“春秋无义战”,给出了全面恰当的概括。根据利学人性观点,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这些战争都是征战各方在其人性引导下所做出的“趋利避害”选择,与“正义”“非正义”无关。
“趋利避害”利学人性核心的应用——“三家灭智”春秋末年的晋国,卿大夫家族的势力己经凌驾于公室之上,其中以智氏最为强大。
智襄子仗着智氏强大,向韩康子提出割地的要求,韩康子不肯,但家臣段规说:“智襄子不仅生性贪婪,而且刚愎自用,如果不给他土地,他一定会攻打我们。不如答应他的要求,让他觉得获得土地很容易,再加上他为人骄奢贪婪,必定转而又向其他人勒索土地。如果其他人不给,他一定会起兵讨伐,这样一来,我们不仅能免祸,到时候还能从中取利。”韩康子采纳了这个建议,派使臣去见智襄子,忍痛将一块有一万户人家的土地割让给他。
贪心的智襄子果然不满足,以为仗着势力强大就可以为所欲为,竟向魏桓子提出割地要求。魏桓子不愿平白无故把土地送人,召集家臣商议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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