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竞争力不一定要变得规模很大。虽然在某些领域存在规模经济,要有竞争力规模一定要大,但在另外一些领域则不同。意大利、中国台湾地区和丹麦就有许多规模较小但竞争力很强的企业。变得强大也不意味着企业需要在正规的研发上大把地花钱。在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电子企业主要以“回溯工程”的方式进行科技创新,也有上佳业绩。意大利的纺织工业在时装和设计上很强,而且在这方面颇具创新能力,但这些工作很少被看作是研发。一个有竞争力的企业通常是处在激烈的竞争中的。一国国内市场的竞争越激烈,该国的企业也往往越有竞争力,从而该国在某些行业也越有优势。例如日本汽车和电子企业相互之间竞争激烈,美国制药公司之间展开竞争,意大利服装生产企业之间也是如此。但对于一些小国而言情况有所变化,小国在某些行业可能只有一个或几个公司,如瑞典的爱立信,对于这些企业而言,主要是国际竞争。
2.要有完善的教育和培训体系
科技以知识为本,知识以人力为本,这就决定了科技创新首要的是掌握科技知识和进行知识创新的智力劳动群体的培育及其积极性的调动。创新都必须以原有的知识、理论、技能和方法的认识、掌握为起点和基础,这些却直接取决于创新主体自身的素质;此外,社会创新发生的广度和创新过程的深度与这个社会整体的国民素质的水平提高有关,只能依赖社会文化程度的发展和提高。所以,“创新的关键是人才,而人才的成长靠教育”。19世纪下半叶以来,推动技术获得长足发展的工作主要依靠那些接受过大学教育的工程师和应用性科学家。技术进步已经依赖于人力资本的开发与提高。大学不仅要提供产业相关知识的教育,而且还要有意识地培养学生关注产业需求。在这方面,美国、德国与英国、法国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在19世纪20世纪交替前后,以科学为基础的产业不断涌现,在此期间,美国和德国迅速发展,超过了英国与法国。之所以如此,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美国和德国的大学体系比英国和法国的大学体系更多地在教育上对产业需求做出了回应。
尽管高科技方面的实力依赖于拥有受过大学教育的人才,但产业界除了需要从事研发的人才之外,更多的是需要大量有文化并精通多方面技能的员工,这些人或是由企业自己(如日本)或是由与企业相联系的外部培训体系(如在德国和瑞典的一些产业)根据企业需要进行训练。为提供所需人员,各国在公共教育培训体系和私立教育两者结合的程度上存在差异,这种差异有着重要意义。韩国、中国台湾地区与巴西之间的明显差异就可以说明这一点。
韩国、中国台湾地区及亚洲其他新兴的工业国可以看作是教育引导型增长的令人瞩目的成功例子。这些国家的企业从20世纪五六十年代生产相对简单的产品到20世纪80年代快速成功地转向生产复杂的高科技产品,这种能力的取得靠的是一批年轻的劳动者,他们接受了新工作所需的学校教育。阿根廷和以色列的例子表明,以自然而然的方式接受教育的劳动者,其数量是不够的。企业所面对的各种经济因素必定迫使企业关注市场,利用现有的熟练劳动力,与对手进行有效竞争。
3.影响一国是否具有良好科技创新能力的因素是政府的财政、货币、贸易政策
首先,国家可通过税收、信贷等经济杠杆扶持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技术开发,尤其是对于一些高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应给予一定的经济政策倾斜,以帮助它们进行新产品的开发;其次,国家应进一步完善技术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机制,通过政府资助、个人投资、银行贷款、企业投资、利用外资等各种渠道建立起多元投资主体的风险资金融资体系,以便把风险投资基金投入到那些具有很大潜能和广阔市场前景的高技术开发机构和企业。如果这些政策综合结果是使得出口对企业有吸引力,那么这个国家的企业就会想方设法地参与国际市场,从而加大研发力度。如果政策综合结果是使得出口困难,那么企业就会只限于参与国内市场,而且在遇到麻烦时还会要求保护。对大多数国家来说,如果企业不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就不会出现激烈的竞争。但美国是一个例外,美国市场大得足以支撑国内企业的激烈竞争,这使得企业时刻保持警惕,不断创新。
国家和企业还应建立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强化创新意识,鼓励创新行为,奖励创新成果。这就需要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给予支持和保障。企业作为技术创新的主体,除了在创新经费上给予大量投入外,还应该根据各种技术研发人员在社会心理上、经济上、安全上、荣誉上、权利上等各种不同的需要(马斯洛的需要五层次说),制定相应的技术创造发明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条例。首先,通过制定相应的吸引人才政策,来吸引在某一技术领域的顶尖级人才,使之为企业服务;其次,不断壮大技术研发队伍,通过再教育培训,提高技术研发人员的技术创新能力;再次,肯定和奖励技术研发人员的技术创新成果;最后,营造一种富于想象、思维活跃、张扬个性、勇于实践、不断创新的技术创新文化氛围,充分发挥每个成员的创新潜能和才智。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