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优势理论表明,区域竞争优势的获得是建立在本地区有相对优势的生产要素禀赋之上,这种相对优势表现为生产要素数量上的丰裕以及相对为人们所认可的品质,并由此使得产品生产成本减少以及交易成本下降。由于文化资源转化而成的文化资本是一种具有文化意义并且在产品生产中日益发挥作用的生产要素,因此,政府为获得或保持本区域的竞争优势,具有对文化资源特别是地方特色文化资源重新认识以及进行评估的积极性。
然而,从目前产业实践以及理论研究看,国内外对地方特色文化资源没有明确的界定。我们认为,地方特色文化资源与其他文化资源相比具有明显的差异性,并且这种差异能够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可能的竞争优势。也就是说,某地区的文化资源与其他地区的文化资源之间有明显不同,只要在一定条件下就有可能转化为竞争优势,这种差异性的文化资源就可以称为“特色文化资源”。特色文化资源难以用定量指标进行量化,而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是比较的结果。一般都是在具体的环境下通过考察某一文化资源的相对差别、开发利用程度、市场潜力和经济价值等因素,特别是考察对当地产业发展和经济增长的贡献程度,然后对这一文化资源进行定性处理,认定该文化资源在当地是否享有“特色”的地位(时岩,2009)。简言之,特色文化资源应是“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文化资源。
需要指出的是,政府对文化资源的重新认识与评估应该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角度对文化资源特别是管辖区范围内的特色文化资源进行梳理,重点考察文化资源的分布情况、文化资源的保护现状、文化资源开发中存在的问题、文化资源为人们认识的程度、文化资源潜在的产品化价值,等等。在此基础上,应慎重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对文化资源特别是地方可资本化的特色文化资源进行产业化推广和支持。
2.公共产品视角下政府对文化资源的重新审视和推广
文化资本要真正成为企业的生产要素进而使创意产品具有文化价值,前提是这种可资本化的文化资源为更多的人所认知和了解,而这取决于文化资源所辐射的地理范围。而文化资源的公共产品特性则表明,企业如果将文化资源作为一种品牌来加以推广将出现“搭便车”的问题。也就是说,其他企业不需要付出任何费用就可以享受文化资源“品牌”的价值。由此产生的正的社会外部经济如果得不到任何补贴,企业显然缺乏对可资本化的文化资源进行推广的动力,从而导致文化资源特别是区域性文化资源的影响力有限。由于文化资源能够产生巨大的经济效应和社会效应,考虑到文化资源的公共产品性,政府无疑是文化资源品牌推广的主体,应承担起对外宣传当地文化资源特别是特色文化资源的重任。
3.政府支持文化资源产业化的动因
基于比较优势理论,地方政府支持文化资源产业化主要原因在于文化资源产业化可以为地方带来税收等经济利益以及为政府带来声誉等政治利益。具体而言:
首先,不同地区文化资源客观上存在差异,根据古典贸易理论以及新古典贸易理论的基本思想,如果这种差异性的文化资源最终成为当地企业文化资本进而作为企业生产的投入要素,那么必然会使得本地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更具有比较优势,从而为地方带来更多税收等经济收益。因此,地方政府有动力支持文化资源特别是地方特色文化资源的产业化。
其次,地区文化资源在一定程度上会吸引众多企业集聚在一起形成产业集群。根据新贸易理论,居于产业集群内的企业更容易获得专业化要素和其他服务的供应,从而提高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和降低企业的成本。特别是,产业集群将使得聚集区内企业的交易费用降低,并且,集群内企业由于竞争合作所产生的技术外溢将使得企业获得外部经济。因此,本地区的特色文化资源所构成的文化氛围有利于产业集聚,从而使得本地区企业生产成本下降,企业竞争力提升,从而为地方政府带来税收等经济利益以及声誉等政治利益。这样,地方政府同样有动力支持文化资源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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