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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三国猎头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626863
  • 作      者:
    程飞著
  • 出 版 社 :
    经济管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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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在灿烂的中华文化中,中国传统小说“四大名著”独树一帜、深入人心。它凝聚着华夏民族特有的思想与情感,具有经久不衰的生命力,由此派生的各类作品层出不穷,表现了国人对四大名著的热爱与崇拜。作家程飞经过多年的深入研究,创作并出版了《西游漫记》,在获得读者好评以后,又着手创作《三国猎头》》。 本书着重从《三国》中用人的角度结合当今企业选人、用人的现状来梳理成王败寇,总结成败得失,判断是非明暗,推演愚者千虑,以博古人智慧,明识人三昧。但凡能使若干人士多少有所收获,实乃作者之大幸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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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程飞,汉族,1976年出生,本科学历。曾就读于德国歌德学院北京分院和北京外国语大学,学习德语;后留学美国夏威夷大学,主修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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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三国猎头》重点从人才角度对三国文化中的精髓进行分析和拓展,结合作家程飞本人十余年经济管理的经验,揭示出不少《三国演义》小说及《三国志》等史料中的玄机,富有极强的阅读乐趣,又具备很强的管理内涵。该书对于用人者和求职者都有着很强的现实意义和阅读使用价值。
     《三国猎头》将《三国》看成一个巨大的人才市场,里面各种档次、能力、学历、资历的人才是应有尽有。本书尽可能选取一些典型案例,分析一些重要材料,对比一些有个性的老板,点评一批有能力的雇员,目的是为了尽量使有缘分读到本书的人士多少有些识人、用人方面的收获。
     对于求职者来说,本书可以出些招。
     对于用人者来说,本书能够提个醒。
     对于上班族来说,本书用来充点电。
     对于既不是求职者也不是用人者更不是上班族的有钱有闲阶层来说,本书纯属消遣,有益身心,真材实料,童叟无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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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身处商海,追逐利益。难免要与各色人等角逐智力、比拼精力。成功的公司多半有着各自的经验,但有一点应该一致,那就是善于用人。如果这一点做好了,就事半功倍;反之,不仅寸步难行,甚至还会遇上不必要的麻烦。人的作用有三类,一类是积极的、正面的,再一类是消极的、负面的,还有一类是混事的、中庸的。不要以为一个人不发挥积极的、正面的作用,顶多变成混事的、中庸的一类。更多的情况是,一个没有发挥出积极的、正面的作用的人很可能一下子就会发挥消极的、负面的作用。
     比如,如果老板身边的文秘人员不是铆足了劲儿去干活的话,很有可能会从无所事事、人浮于事蜕变成到处坏事。要知道,秘书是离老板最近的人,更有可能掌握很多一般员工无法掌握的资料。所以说,一旦这样的人有异心,老板就会有意想不到的麻烦。
     为此,就拿《三国》中的吕布来说明一下。需要明确,这里的《三国》指的是《三国演义》和《三国志》两方面。
     那么,为什么用吕布当例子?先来看看吕布究竟是什么样的人。
     按照《三国》武将通行的武力排名,有“一吕二赵三典韦,四关五马六张飞”之说。大概因为“三英战吕布”之故,吕布荣登“三国武力榜”状元。
     确实,吕布的武力,不仅是演义里渲染,也见诸正史。俗语说:“英雄莫问出身。”但这话多半是出身不够荣耀但后来发迹的人物用来自我安慰的。其实,英雄的出身就如同人才的履历一样,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参考指标。
     《三国志》中,这么记载:“以骁武给并州。”这足以证明吕布是靠武力挣得原始声望。
     但是,根据“刺史丁原为骑都尉,屯河内,以布为主簿,大见亲待”的记载可知,吕布的出身是“主簿”之职。
     那么,何谓主簿呢?就是给领导掌管文书的,类似文秘,或者说机要秘书。这么看来,吕布还真很有点文武双全的架势。
     结合当时的情况看,就不奇怪。汉朝的大丈夫多半是文武双修,比如刘备、公孙瓒,包括曹操都是能文能武。因此,吕布此人,文化程度应该不低。否则,很难胜任主簿工作。
     如果将东汉末年的各路诸侯比作一家家公司的话,吕布就是丁原公司的秘书长。
     由此,孔子在《论语》所说的“文质彬彬”的真正含义还可以进一步引申。文,可以理解为知识;而质,则可以解释为本质,或者说身体素质,再扩大一下概念就是前面提到的“骁武”。
     所以说,真正的大丈夫应该是文武双全,既有文,又有质,才能达到“文质彬彬,然后君子”的境界。
     还要提一句,根据正史,似乎并没有关于吕布认了丁原当干爹的记载。甚至关于吕布和董卓的关系,也只是提及吕布说董卓待自己情同父子,并没有说董卓是吕布的义父。
     至于为何张翼德动辄爱拿吕布的“三姓家奴”称号说事,大概是因为小说家带有自己的褒贬。
     姑且按照演义的说法,吕布先后在丁原公司和董卓公司干过,而且都是在老板身边工作,属于老板身边的人。
    可这两家公司的老板都是一样悲惨的结局,吕布用几乎如出一辙的手段将两位老板谋杀,前一次是为物质,后一次是为感情。当然,两次都是在识时务者为俊杰的名义下进行的。
     两次谋杀中,吕布有着固有的作案动机和特有的作案条件。
     固有的作案动机就是当时的社会大环境。既然是群雄割据,新公司如雨后春笋,随着竞争的加剧,势必会有相互兼并的现象。而一些本来没有多大志向的人看到开办一家公司的门槛那么低,自然趋之若鹜。再加上摇唇鼓舌者不遗佘力地煽动、运筹帷幄者处心积虑地算计,吕布想不这么干,也难。
     特有的作案条件就是吕布的职位。吕布有足够的时间去了解被自己杀掉的两位老板,而且由于干的是文秘或文秘兼打手,对于老板的家底、路数、习惯甚至是出行路线都熟悉得如同自己手纹一般。
     上述两方面条件都具备之后,作案与否只是等待契机。在那个时代,最不缺乏也最泛滥的就是契机。
     当然,吕布的下场也比较悲惨。原以为谋杀完老板们就可以驰骋天下甚至逐鹿中原。可是,真要自己当上老板,就会知道事情远不是那么简单。吕布文有陈宫之谋、武有张辽之勇,兼有高顺、臧霸之助,可最后竟然被自己的中层员工出卖,像捆绑一只猛虎那样被捆着四肢献给了曹操。
     吕布到死还觉着自己对待背叛者不薄,一直将委屈带进坟墓。其实,吕布只是不知道,当老板不光要有野心和狠心,厚德载物的道理对于吕秘书来说,实在高深。
     在文明社会,杀戮以及其他类型的犯罪为法律所不允许。可是,现在的老板们也不要忽视自己身边的人。毕竟,在当今这样需要协作的社会中,个人英雄主义只是一种精神,而绝非做事手法。何况,法律所禁止的事情并不是说这类事情就没有发生的可能。对于一些有亡命徒倾向的人来说,越是法律禁止的,就越有诱惑力。
     如果做老板做成丁原、董卓那样,还不如为人打工。P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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