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四科名义
第一节戒法
戒法(戒律)有三种梵语名称,分别是:“毗尼”、“尸罗”、“波罗提木又”。汉语没有这样的名称,因为这三个名称,已经包含了因果、教相、立行、摄修等方面的内容,其他的中文词语意思无法超越、替代这三种名称内涵的,所以依旧保留它的梵名。这在五种不翻中是属于“多含不翻”,即一个梵语名词包含有多种意思,为此保留它的原来梵名。如我们很熟悉“般若”二字,如果翻译成中文是“智慧”的意思,但智慧二字不能涵盖般若的全部意思。所以,即用音译的方式,保留戒律原来的三种梵名。下面来介绍戒律三种名称、意义。
第一项毗尼
所谓毗尼,或也有音译为毗那耶、鼻奈耶,这些名称都是梵音讹传而导致有此多种的音译。比如一种名称,在不同的区域、不同的时间、不同的翻译人等条件下,所音译出来的名称就有所差异,但不会影响它本身的意思。毗尼有两种意思:
一、引古时之义:古时将毗尼译为“灭”义,就是灭诸恶法,灭除僧团中诸多争论之事,这是以它的功能来翻的。如用七种毗尼律法来灭除四种诤执不下的事情。
二、正翻其义:毗尼正翻为“律”,所谓律是“法”的意思,法者就是教法,此中所说的教法,是三藏中的律藏之教。因为,此教法阐述僧人于生活中所行是非重轻、开遮持犯等等诸相,若无此律法,那么我们也就无从谈起是持戒与破戒,所以毗尼正义翻为“律”。
我们于生活当中怎么知道,所作“是、非或开、遮、持、犯”诸相呢?在每条戒中,皆具备这些意义;且如淫戒:入如毛头犯重;其余有心而未遂的属轻;被强怨所逼与境合,即是开也,有受欲乐者结重,这是属遮;远离此等过非名为持,反此名犯。
第二项尸罗
尸罗,译成中文是“戒”的意思,戒有“警”的意思,即是由于警策身口意三业,将能远离种种过非之不善缘,这在“持戒感果”的因果过程中,是就“因”来说(对下面“木叉”果来说,故说是因)。然而,戒的真正意义,它不一定像我们平时所理解的那么单纯——所谓戒,就是一种善的、好的法则。戒除了有上述内容外,它还通于“不善、恶”的一面,即如平常所说的“恶戒”,如战争和动荡年代的烧杀劫掠,又如黑帮中许多违背伦理道德的规定等,这些的规定与行为即是恶戒。由此,戒是通于善、恶的。那么,我们不能单举一种意思——“善”,来解释戒的意思。但在许多场合下或典籍中肯定多指“止恶行善”。
约两通来显戒之正义(戒通善、恶):若依《成实》《善生》中所说,善、恶二种戒法,是“互受互亡,功用相等”。若解说或受持善戒,因善法禁恶,由此,能以戒规来警策我们三业,确保对戒法持守,使诸恶法不起;如果解为恶戒或受持恶戒,那么,恶法禁止善行,护摄身心而不行善。
由此看来,所谓戒,可以通解为“禁”也,这样,即显而易见其两用皆可了。
第三项波罗提木叉
波罗提木叉,中文译为别解脱,或有的解释为别别解脱或处处解脱。
一、就道、事二戒来分:如论典中所说的,道戒,即初果以上,这样的圣人才称为解脱。道戒是随所证的果位而具此戒的。因为证得此空性圣人,通达诸法无自性之理,能够净除业根,运用这样观智即能通通遣除身口犯戒之过非。它不同于随缘所受的事戒,须一一地、各别各别地去持守而得到解脱。此道戒是无漏戒,也名胜义律仪,具此戒者,即是第一真实僧伽。
事戒则不同,是通过众多因缘条件组合及用心领纳而产生的戒法。但所谓的因缘是通于万境的,而行持也必须遍于万境,若能持行而一一对治犯境,则名别解脱,其余过非未能持守的,则不名解脱。如,解脱分二:
1.解脱:道戒名解脱,即初果以去,得戒条件——随分果得。
2.别解脱:事戒名别解脱,五戒、具足戒是,得戒条件——从缘所受。
二、就业、惑两义进行辨析:戒障有两种,一种是所作的过非之业,另一种是与身具来的烦惑。这两种烦恼,若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将会形成恶性循环,对一般行者来说是修学路上的大障碍。但我们若能从学戒与持戒下手的话,不但业非能得到最大程度的消除,进而也能渐次减损烦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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