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伊斯兰教
伊斯兰教自唐代传人中国,随着侨居的商人使节等逐渐在中国扎根繁衍,形成一个有着特殊宗教认同的文化群体。这个新生地的社会经济文化的方方面面,有着许许多多不同于原生地的东西,他们要生存和发展,必然面临着如何适应这个社会,如何与非穆斯林打交道的挑战。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形成了在全国范围内“大分散”,但在特定区域内又是“小聚居”的格局。由于小聚居,信奉伊斯兰教的群体可以保持其传统的信仰、礼仪和生活方式;但是“大分散”的格局又使他们始终生活在一个更大的文化共同体内。在此过程中,作为外来宗教的伊斯兰教,与汉代传人中国的佛教一样,也开始经历其本土化的进程。至明代,随着“回回”民族的逐渐形成,中国伊斯兰教的本土化进入新的阶段。明清之际,这种本土化的进程又有所加速。从外在的形式说,最突出的代表是建于明清的清真寺大多采取了中国寺庙式的建筑格局,而且巧妙地用中国式的楼亭实现“呼拜”的功能。从教义学说的建设来看,明末“回儒”王岱舆①所开辟的汉文译著事业,在清代的张中②、伍遵契③、马注④、刘智⑤、马德新⑥等人的大力推进下取得显著成就。他们在其论著译著中“以儒诠经”,大量引用中国文化中的道、真、一等概念,将伊斯兰教的“真一”与程朱理学的“太极”结合起来,将儒家“格物致知”的修养学说用于伊斯兰教“认主独一”的修道过程,认为回儒“道本同源”,主张穆斯林既要坚守“人道五典”,又要坚守“天道五功”等。“汉文译著的大批出现,打破了伊斯兰教与儒佛道长期隔阂的状态,使它进入中国学术交流渠道之中,一方面推动了伊斯兰教中国化的过程,另一方面,也促使伊斯兰教理论超出教内局限,在社会生活的更大范围内起作用。中华民族多样性的文化由此而更加丰富和繁荣。”①
伊斯兰教在清代的另一变化是门宦的兴起。伊斯兰教从唐代传人中国到明末,既无教派之争,又无门宦。在信仰与组织活动上属于逊尼派,即遵循传统的伊斯兰教教义教规,在教团组织中实行互不隶属的单一教坊制(以清真寺为中心,由周围的穆斯林居民组成地域性的宗教团体)。教务管理上采取教长或阿訇聘请制和“三掌教”制。②随着“苏非”(Sufi,伊斯兰教的神秘主义派别,产生于7世纪末期)的传人,逊尼派的一统格局被打破。明清之际,一方面是教长的个人财富日益增长,另一方面是苏非在西北地区扎下根来,它所倡导的神秘主义、顺从和克己学说,使教主具有了无上权威。
这两种情况的结合,便产生了中国的门宦制度……其特点是各门宦教主兼宗教领袖与大地主,形成高门世家、教权世袭,具有种种封建特权,在宗教等级制下实行封建剥削压迫;上有教主、道堂,下有清真寺,组织严密,各清真寺教长由教主委托[派]和领导,上下是绝对隶属关系;教徒要绝对服从和崇拜教主认为教主是引导他们进入天堂的人,教主死后在教主坟地建立亭屋,教徒上坟念经,顶礼膜拜。③西北地区逐渐形成“四大门宦”:①虎非耶,又称“低声派”,有20多个支系(主要有花寺、穆夫提、北庄和胡门);②嘎的林耶,又称格底林耶,其下分大拱北门宦、香源堂、阿门、七门、韭菜坪等支系;③哲赫林耶,又称“高声派”;④库不林耶,亦称“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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