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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三品律师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2055266
  • 作      者:
    茹绍雄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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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三品律师》力求通过自身的体会,探索律师如何在执业的过程中,,由合格的好律师步入到优秀的律师,并且完善自身的修养,在实践中铸造出具有社会责任心与历史使命感的精神内涵,以实现秉承监守社会公平正义的精神,作一个有道德修养的高尚律师。同时也想为完善国家的法制建设提供参考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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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五、二次上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前后依时序发生的情况
  2006年6月28日,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此案后判决:“被告唐山冀东氯碱有限公司对原唐山燕山瓷厂的150万借款本息不承担保证责任。”“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案件又回到了原点。
  2007年2月12日,与重审判决书相隔了7个半月的时间,一个从未听到过的公司,一个从未参加本案前三次审理的单位,就莫名其妙的以上诉人的身份提起上诉,便启动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第二次终审审理。(这不知依据了什么法律规定。)
  2009年9月18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接受了莫名其妙的上诉后,又经过了两年半的时间,再次开庭审理了此上诉案。(这不知依据了什么诉讼时效的规定。)
  2009年9月19日,开平化工李国强电话给我,“河北担保案”又起,18日(周五)省高院开庭,并决定下周二再开庭。我电话联系王宝云:“河北高院担保案开庭,我需回唐了解开庭情况,让李国强准备好,因为在高院我们不能败诉。”
  2009年9月20日,我回到唐山,李国强电话联系了我,我叫他把材料送到我家。发现李国强送来的材料中,河北高院发回重审裁定书中并没有我的名字,并且缺少我给河北省高院审判长任丽波的代理意见以及唐山中院二次重审时我的陈述意见。
  2009年9月21日上午,我电话联系了李国强,称材料中缺少我给河北高院审判长任丽波的代理意见以及唐山中院重审时我当庭的陈述意见。这两个意见很重要,因为引申一步是信达石办与当事人的恶意串通,再进一步是掩盖刑事犯罪;唐山二次重审判决没有新意,还可能走上次上诉的老路。并告之有事给我打电话。(我对开平化工自己不负责任,漫不经心状态感到反感。)
  2009年9月22日(周二,今天是河北省高院二次再开庭的时间)上午,美国常先生电话告知我开平化工融资事。下午电话王宝云告知其美国融资事,并讲,他在去内蒙古集宁的车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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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
一、导论
二、对本书引用案例的司法文书简介
三、一谈律师的执业品格
四、附件:律师的诉讼文书
附件1:致任丽波审判长的代理意见
附件2:唐山中院重审开庭时我的陈述意见
五、二次上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前后依时序
发生的情况
六、二论律师的素质品格
七、附录:代理律师的申诉文书
附录1:再审申诉书
附录2:中止执行申请书
附录3:请求最高人民法院提审此案的理由说明
附录4:唐山冀东氯碱有限公司申诉一案的
基本事实
八、最高人民法院裁定生效后依时序发生的情况
九、三论律师的精神品格
十、附件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再审〔2010〕
民申字第1425号“民事裁定书”
附件2: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冀民二终字第80号“民事判决书”
卷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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