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区县律师协会的意义
第一,建立区县律师协会是进一步发挥律师职能作用的需要。在北京,区县建立律师协会有利于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更好地调动辖区律师的积极性,组织律师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满足辖区老百姓法律服务需求。同时,可以发挥区县律师协会作为区县党委和政府联系广大律师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更好地改善律师执业环境、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发挥律师职能作用。
第二,建立区县律师协会是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需要。周永康同志在第七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上对律师队伍建设提出了“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做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者、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做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做社会和谐的促进者”的总体要求,明确了律师队伍的基本定位,指明了律师工作的发展方向。通过建立区县律师协会可以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不断提高律师队伍的政治、业务和职业道德素质,提高律师队伍的执业能力,更好地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总体要求。
第三,建立区县律师协会是进一步完善“两结合”管理体制的需要。2007年修订后的《律师法》全面强化了直辖市的区县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律师管理和服务职能。北京市仅在市级层面建有律师行业组织,而在区县层面,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行业组织平台。建立区县律师协会,有利于将《律师法》中赋予区县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和服务职能落到实处,完善区县层面的“两结合”律师管理体制。
第四,建立区县律师协会是进一步提高行业自律管理能力和会员服务水平的需要。随着北京市律师队伍的迅速壮大,广大律师对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和会员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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