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股权融资
股权融资是指股东愿意降低自己的公司股权比例,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的融资方式。股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无须还本付息,但新股东将与老股东同样分享企业的赢利与增长。股权融资具有长期性、不可逆性、无负担性的特点。
股权融资按融资的渠道来划分,主要有两大类:公开市场发售和私募发售。公开市场发售就是通过股票市场向公众投资者发行企业的股票来募集资金,包括我们常说的企业的上市、上市企业的增发和配股都是利用公开市场进行股权融资的具体形式。私募发售是指企业自行寻找特定的投资人,吸引其通过增资入股企业的融资方式。因为绝大多数股票市场对于申请发行股票的企业都有一定的条件要求,对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说,较难达到上市发行股票的门槛。
不论通过市场发售或私募发售方式,最终都需要律师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起草相应合同、文件,参与商务谈判,出具法律意见书等。
(二)提供项目转让法律服务
如果新一轮房地产宏观调控持续下去,势必会造成部分开发商的经营困境,为了自救,开发商会选择出让部分项目以快速回笼资金。不论以转让项目公司股权方式,还是转让在建工程方式转让项目,转让方及受让方都需要法律服务。对于受让方而言,其首先要委托律师开展法律尽职调查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在综合其他情况后决定是否继续收购。如决定继续收购的话,需要律师参与谈判,起草、修改相应的法律文件等。对于转让方而言,也同样需要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受让方开展尽职调查,甄别相关合同文件是否需要提供,以及确定相关涉密提供的时间、方式、技巧等,并委托律师参与谈判,起草、修改法律文件等。
(三)提供破产重整、清算法律服务
如果新一轮房地产宏观调控持续严厉的话,可能会有部分开发商撑不下去,被迫进入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程序。依据服务对象的不同,律师分别可以为政府、债权人、债务人提供法律服务,如果经法院指定,律师事务所还可以担任管理人。
律师接受政府委托,可以参与政府部门组织对困境企业的资产、负债的调研,了解债权、资产等情况;作为政府工作组成员介入困境企业,处理债权债务与企业内部法律问题;参与政府、债权人、困境企业组织的有关谈判、磋商;为政府解决困境企业的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出具法律意见书;协助政府参与起草、审查债务重组涉及的各种法律文书;协助政府为困境企业提供融资帮助,开拓融资渠道等。
律师接受债权人的委托,提供以下法律服务:参与有关债务处理的谈判、磋商;提供债务重组所涉问题的法律咨询意见,或出具律师分析意见;代表债权人参加有关债务处理和债务重组的债权人会议;代表债权人参与论证、审查债务重组方案,对其合法、合理性进行论证;参与起草、审查债务重组涉及的各种法律文书;调查债务人的资产状况;调查债务人可能存在的影响其资产的涉嫌犯罪行为,并依法追索流失的资产和权益;接受债权人的委托,处理有关债务纠纷及诉讼、仲裁;代表债权人参与破产案件的审理全过程,参与破产重整方案、和解协议的讨论和表决,审查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等。
律师接受债务人的委托,提供以下法律服务:协助企业依法解决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为公司提供不同的增资扩股方案;为企业处置资产提供法律服务;协助企业与债权人协调沟通,通过多种方式争取债权人的支持;协助企业开拓新的融资渠道,为企业的融资新渠道提供可行性分析;制订企业重组方案;针对重组方案,提示企业税务成本;协助企业与政府沟通,寻求政策支持;协助企业和相关人员预防经济犯罪,对已涉及的违法行为,提示企业及时纠正等。
根据法院指定,担任破产管理人,行使管理人职责如下:①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②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③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④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⑤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⑥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⑦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⑧接受及审查申报债权;⑨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⑩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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