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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少年法院的学理论证与方案设计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52006292
  • 作      者:
    姚建龙著
  • 出 版 社 :
    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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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姚建龙,曾为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青少年犯罪问题》杂志主编、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博士后,现为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教授,全国青少年犯罪与司法研究及服务中心主任、团中央《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杂志副主编,兼任上海市未成年人法研究会会长、上海市禁毒法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国际刑法协会会员、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犯罪学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期刊研究会理事、中国监狱协会理事等,兼任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南京大学等十余所高校兼职教授、硕士生导师、特邀研究员等。
  受聘为国际救助儿童会、瑞典隆德大学Raoul Wallenberg Institute中国项目顾问专家、中央综治委全国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试点工作指导专家,以及北京、上海、广东、山东、河北等多省市政法、教育、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咨询专家。
  已出版个人专著《长大成人:少年司法制度的建构》、《少年刑法与刑法变革》、《超越刑事司法》、《权利的细微关怀》等四部,法律童话《呼噜噜与独角兽的幸福生活》一部,合著、主编、副主编《女性性犯罪与性受害》、《刑法思潮与理论进展》等著作二十余部,发表论文百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司法部项目、中国博士后科研基金项目、上海市哲社项目、上海市曙光项目等多项国家级、省部级课题。
  曾获上海市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第五届)、上海市杰出青年岗位能手(第十二届)、上海市禁毒先进个人、上海市曙光学者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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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上海政法学院学术文库:少年法院的学理论证与方案设计》以我国少年司法制度改革的核心问题——未成年人司法机构为中心,紧扣少年司法制度改革中的热点与焦点,回应当前少年司法制度改革的要求,有着特别的实践应用价值。美国著名法学家庞德曾经高度评价少年法院的诞生是“自1215年大宪章以来,英美司法制度最重大之进展”,少年司法制度研究的理论意义由此可见一斑。回顾百余年的司法制度史,在司法制度的演进中,少年司法常常充当了“先驱者”的角色,许多前沿性的做法在尚不能为人们所理解时,往往先行在少年司法领域试点,然后再推广到成人司法制度中去,例如缓刑制度、不定期刑制度、恢复性司法等即是如此。从这个意义上来看,《上海政法学院学术文库:少年法院的学理论证与方案设计》对于司法改革中的其他领域,亦不乏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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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这一方案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打破原有按照区县行政分配案件管辖的特点,跨地域受理案件;二是收案范围打破刑事单一化的模式,采用未成年人案件一体化的全面司法保护模式。值得注意的是,就上海市而言,这样两个特征实际上已经为指定管辖形式的少年综合庭所完全具备。这也意味着,在上海建立少年法院的准备工作已经完成。正所谓万事俱备,只欠中央批准这一“东风”。
  (三)河南创设少年法院的方案
  河南省也是对创设少年法院进行了系统论证并提出了实质性改革方案的代表性省份。自2003年以来,时任河南省高院院长、全国人大代表李道民就多次通过议案的方式,呼吁建立少年法院。河南省洛阳市曾经也提出过建立少年法院的设想。在十余年的时间之中,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直没有放弃建立少年法院的努力,现任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也连续三次向全国人大提交了设立少年法院的议案。2012年,借助铁路法院改革的契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还正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关于依托改制后的郑州铁路运输法院设立少年法院的请示》,提出了具体的设置少年法院的方案。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如拟挂牌成立少年法院,在法律程序上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或授权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试点,积累经验,待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如果未经上述程序,径行挂牌成立,有侵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定职权之嫌,试点工作也难以顺利推进。作为一种理性的方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在设立少年法院尚无明确法律依据之前,采取“实质运行、形式不变、宣传引导”的方式推进,建立实质意义上的“少年法院”的方案。具体设想:①
  “实质运行”是指:(1)通过省法院集中指定管辖,将郑州市市区范围内部分基层法院管辖的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集中到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审理。这一设想提出若将郑州市区范围内基层法院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全部指定郑州铁路运输法院管辖,不仅该院现有审判力量严重不足,也直接影响郑州两级法院既有少年审判组织机构的生存和发展,因此,建议将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郑州市上街区法院管辖的涉及未成年人案件集中指定郑州铁路运输法院管辖。(2)按照少年法院审判工作需要,设置相关内设部门,建立少年法院运行机制。人员由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内部调配。(3)协调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对郑州市区范围内部分基层法院管辖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并提起公诉。(4)上诉案件由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受理。“形式不变”,即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名称不变,不明确挂牌“少年法院”,不对外宣称“少年法院(筹建)”,以免遭受不必要的质疑,影响试点工作开展。
  “宣传引导”,即在宣传方式上,有意识地把这一模式作为专门少年法院进行宣传报道,起到实际的宣传效果。
  由此可见,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采取了一种智慧而理性的方式,一方面可以将建立少年法院十余年的设想转变为现实,为全国建立少年法院提供宝贵的经验,另一方面又具有现实可行性。
  除了上海、河南有较为系统的建立少年法院的方案与准备之外,还有一些省市也有建立少年法院的设想。例如2004年1月中旬,广州法院院长工作会议就提出筹建全国首个少年法院,专审未成年犯罪、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筹办中的少年法院不同于目前已经存在的少年法庭。少年法庭是在各法院内设立的庭室,归属于各法院管辖。而少年法院是独立于各个法院之外的专属法院,跟各个基层法院的性质、功能大致一样。少年法院内设立刑事、民事、行政三个法庭,并有立案、审判监督等庭室。①北京市也曾经由时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秦正安主持开展了在北京设立少年法院可行性的研究课题,并形成了《完善少年审判制度相关问题研究——关于北京市设立少年法院可行性研究的调查报告》,②但是,北京市建立少年法院的论证一直处于研究阶段,并未有设置少年法院的实际方案。其他一些省市,如四川省也开展过类似的建立少年法院的研究,但亦未见有实际设置少年法院的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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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致谢
序:中国为什么需要少年法院
前言

第一章 少年法院的由来与比较
一、1899:少年法院的诞生
二、少年审判机构的比较
三、少年法院的“形”与“实”

第二章 近代中国少年法院之梦
一、清末少年司法改革
二、民国时期的少年司法改革
三、少年法院在台湾地区的创立与发展

第三章 少年法庭的诞生、发展与现状
一、少年法庭的发展历程回顾
二、少年法庭的依据与类型
三、少年法庭的问题与困境

第四章 少年综合庭试点改革及其影响
一、改革溯源与早期争议
二、最高法院的态度及其变化
三、态度转变的原因分析
四、制度变迁的深层法理与风险
五、开启中国特色少年法院之门

第五章 创设少年法院论证与少年司法制度的顶层设计
一、创设少年法院的必要性
二、创设少年法院的可行性
三、创设少年法院的现行方案
四、少年司法制度的顶层设计

第六章 少年法院的基本模式设计
一、少年法院的设置区域
二、少年法院的性质与级别
三、少年法院的受案范围
四、少年法院的内设机构
五、少年法院的审理方式
六、少年法院审理案件的基本程序

第七章 创设少年法院的配套改革
一、急需发展的未成年人警务
二、对检察制度的影响与应对:以上海市为例
三、重视少年司法社会工作:以少年审判法官的“非审判事务为论证中心
四、先分后合: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之后的少年立法结语对少年司法改革之应有认识
一、少年司法制度建设状况是衡量一个国家司法现代化、文明程度、人权保障程度的重要标尺
二、少年司法改革具有改善司法机关社会形象的显著社会效应
三、少年司法是司法改革(特别是刑事司法改革)的先驱者和试验田
四、少年司法制度建设对于国家预防和控制犯罪具有特殊的意义
五、少年司法制度是社会转型时期强化社会控制的重要机制具有加强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的特殊功能
主要参考资料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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