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王下设有僧侣议会、僧侣内阁、僧侣法院。但僧侣组织和活动都被纳入到国家教育部的监督和管理中去,主要僧伽组织的领导人由教育部长批准任命。第二次即是1962年颁布的《僧伽法》。为了维护当时国内军人独裁的需要,僧伽组织取消了三权分立,把权力集中到僧王和僧长委员会手中。僧王必须由教育部宗教厅和僧长委员会提名,国王批准。僧伽组织的财政补贴由政府教育部负责。从上面两次的改革中可以看出,政府介入僧伽组织的内部管理增多,僧伽组织的自主权削弱。但同时僧伽组织也逐渐朝着世俗化和专业化的方向发展。专业化表现在佛学院增多,僧侣等级增多。世俗化表现在各种佛教组织和团体的增多,这使僧伽组织通过社会世俗机构更多的直接和间接参与社会各方面的活动。
(二)伊斯兰教
伊斯兰教是泰国第二大宗教,教徒主要是马来人和外国穆斯林后裔,以及马来血统泰人和泰北来自中国云南的回族等少数民族。泰国的伊斯兰教是由马来半岛传人的。13世纪时,信奉伊斯兰教的阿拉伯商人来到马来半岛经商,把伊斯兰教带人这一地区。与佛教一样,泰国的伊斯兰教也融人了当地宗教文化的许多元素。一些学者发现,信奉万物有神论的马来人的宗教仪式与当地伊斯兰教的仪式非常相似,几乎无法对两者加以区分。
泰国有近300万人的穆斯林,约占全国人口的5%,其中大部分是居住在南部边境北大年、也拉、陶公、沙敦四府的马来穆斯林,其人口占四府总人口的70%。泰国的穆斯林大多是马来人,还有少量泰人、华人及从柬埔寨、西亚和南亚迁移而来的少数民族。99%的穆斯林属逊尼派,1%属什叶派。20世纪80年代中期,泰国有2000多个清真寺,其中陶公府有434个,曼谷有100多个。这一地区历史上曾建立过马来人的北大年王国,15世纪还是东南亚的伊斯兰教中心:1909年通过《英暹条约》泰国正式将这一地区并人泰国版图,形成今天的泰国南部边境四府。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