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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公共责任及其限度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2056232
  • 作      者:
    谢小剑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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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法院的公共责任及其限度》共分为三篇,上篇阐述法院承担公共责任的内涵及其理论基础。中篇主要论述法院积极承担公共责任的方式,分为三章。下篇主要围绕法院在未能适当履行其公共责任时,承担不利后果的消极责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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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二、法律现实主义对司法过程的反思
  (一)三段论逻辑的崩溃
  如果法院只是根据三段论,依据事实和法律解决纠纷,由于事实和法律都是确定的,法官的工作只是“自动售货机”式的高度形式主义,法官并无较大裁量空间,则司法权功能非常有限,无须对外承担责任,同时为了避免法院受到外部干预,自然应当受到司法独立的保障。但这种高度形式主义的理念,在美国20世纪30年代的“法律现实主义”(Legal Realism)崛起后,就已经受到严厉挑战。现实主义法学从法官行为研究方面继承了霍姆斯的学说,进而分为两个学派,一派以卢埃林为代表的规则怀疑主义,另一派是以弗兰克为代表的事实怀疑主义。在现实主义法学的怀疑精神的影响之下,产生了轰轰烈烈的批判法学运动。   这些都瓦解了司法独立的逻辑前提,司法过程不再是简单、机械、确定无疑的,法官判决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都是充满了诸多不确定性的,法官不得不面对多种选择,从而不得不为其选择承担合理的责任。
  廖元豪在论证法官民主责任理念的产生时指出,传统法治理论认为,“法律”与“政治”必须分离甚或对立。这种基本教义派的“法治vs.民主”二元论,其实相当程度是以“法律自主性”为前提。法律现实主义者从认识论的层面根本地挑战法律形式主义。他们主张法律不是一套自给自足的体系,而充满了可操弄性,法官具有无限的空间来操弄法律案件。
  法律现实主义者揭露出“客观中立自主确定”,都只是虚妄的。所谓的法律原则——无论来自判例或条文——根本不可能让法院判决有着一致或可预测的确定结果!法律原则、规则的本身,都是“可操弄”的。法官可以依据自己的偏好,调整法院的判决。抽象的“法律原则”,不过是装饰法官的裁决结果而已。知名法官卡多佐表示法官的裁判,其实是结合了哲学(逻辑)、历史、传统,以及社会学(将法官自己当作是立法者来做决策)的“综合判断”,而非均根据特定法律规则所“演绎”出的结果。卡尔·卢埃林教授更整理许多案例后指出:法院并不“适用”法律规则,而是自行“选择”要扩张或限缩法律规则。法学方法也者,就是让法官能够拥有“限缩不受(法官)欢迎的判例”,以及“扩张受(法官)欢迎的判例”之能力。甚至,法官还有能力决定“何谓‘事实”’以及“事实如何定性”:法官对事实的诠释永远包含着某种粗暴的扭曲!几乎每一个案子,审理上诉的终审法院,都有本事轻易、合法地判决原告或被告胜诉。到了“后现代法学”时期,更根本地指出:法律文字并没有“固定”或“本质”的意义,所谓的“意义”都是经过“解释”而来的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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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导论
上篇
第一章  法院承担公共责任的内涵及其意义
一、公共责任的概念
二、法院的公共责任及其内涵
三、法院承担公共责任的特点
四、法院引入公共责任概念的意义
第二章  法院承担公共责任的理论基础与现实依据
一、回应型的司法责任理念
二、法律现实主义对司法过程的反思
三、法政治学中司法权的民主可问责性
四、公共行政模式向公共管理及公共服务模式的转型

中篇
第三章  法院以司法权积极承担公共责任的方式
一、“社会的啄木鸟”:司法建议制度
二、社会综合治理与中心工作
三、司法便民
四、司法解释、司法政策中回应社会需求
五、审判的社会效果
六、民生司法
七、法院承担积极公共责任中的问题及其限度
第四章  公共责任视野下的司法公开
第一节  面向社会的审判公开
一、向社会的审判公开与向当事人的审判公开
二、面向社会的审判公开制度的理论基础
三、我国面向社会公开的审判公开的基本内容
四、向社会的审判公开中不同社会主体的权利分配
五、向社会公开中法院与社会的冲突解决机制
六、庭审直播、微博直播等新型公开审判方式的规制·
七、社会公众及相关媒体的救济制度
第二节  审务公开
第五章  我国法院回应公共舆论的实证分析
一、法院应对公共舆论的现状
二、法院应对公共舆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完善法院应对公共舆论相关措施的建议

下篇
第六章  法院的政治责任
第一节  美、德、日三国的弹劾法官制度
一、美国
二、德国
三、日本
四、小结
第二节  我国法院的政治责任机制之一:人大罢免、撤职司法官
一、人大对司法官撤职、罢免制度的现状
二、人大对司法官撤职、罢免制度属于政治责任及其问题
三、我国罢免、撤职制度的完善
第三节  我国法院的政治责任机制之二:人大审议法院工作报告
一、公共责任:法院向人大报告工作理论基础的新视角
……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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