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不断强化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行政监督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也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重点领域。建立有效的行政权力制约机制,对于完善内外结合的行政监督制度以及提高行政监督的成效,及时有效地纠正行政违法行为等,具有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杭州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逐步展开,保障推进依法行政落实的各种监督措施相继出台:(1)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建立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处理机制。2003年杭州市制定出台的《杭州市政府规章制定办法》规定,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公布实施前应报经市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前置审查。随后,又制定出台《杭州市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查办法》和《杭州市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指导规则》,对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和制定作出了具体规定。(2)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对各部门的行政执法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3)按照《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要求,加强政府内部的层级监督力度。把政府各职能部门是否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有无存在行政不作为和工作失职、越权行政,列入了监督范围。(4)不断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通过连续多年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各执法部门依法行政意识逐年增强,执法行为趋于规范,执法水平明显提高。相当部分行政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在各级行政复议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中得以及时纠正和防范(规范)。(5)完善行政执法举报制度。为真正做到还监督权于人民,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杭州市建立了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途径(体系)。一是建立部门内部监督机制。各部门严格按照《杭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回访制度,设立举报点、举报电话、投诉信箱,主动自觉地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依法及时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关行政执法的申诉、控告、投诉和举报,定期回访并征询行政相对人的意见。二是开通“96666”投诉电话和“12345”市长热线,专门受理群众对行政机关和公务员提出的各种投诉意见。
4.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律培训,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近年来,全市各市直机关主要通过以下三个方面工作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一是大力抓好普法教育,增强依法行政的观念,深刻认识依法行政的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二是举办各类法制讲座,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并掌握依法行政所必需的法律知识。三是注重把依法行政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强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有机结合。各机关通过建立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制度,开展公务员依法行政教育培训,大大提高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法治观念。各机关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明显增强,越来越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有效预防和化解了许多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情况的矛盾和纠纷。此外,2006年9月1日,杭州市发布并施行了《杭州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暂行办法》,以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为重要抓手,积极推动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的落实,提高行政首长的依法行政意识。
(五)加强司法工作,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1.改革和完善审判制度,规范司法行为。杭州市严格规范司法审判行为,坚持和完善立案与审判、审判与监督、审判与执行相分离,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完善合议庭和独任法官审判责任制以及法官违法审判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完善审批程序,对重大疑难案件或者有普遍法律适用意义的案件实行提级管辖、指定管辖,对行政案件实行异地管辖,有效保证了审判独立。改进审判质量考核,建立由人均结案数、案件调解率、当庭宣判率等14项指标组成的全市法院案件质量与效率评价体系,审判质量进一步提高。落实生效判决执行,建立执行案件信息系统,加大对不履行生效裁判、妨害执行行为的制裁力度,大大提升了司法判决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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