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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刑事诉讼办案指引:新刑事诉讼法及配套解释修改重点、难点精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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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1858870
  • 作      者:
    成安,冯露,肖仕卫著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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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 刑事诉讼法学者与一线刑事律师共同打造
★ 逐条解析新刑事诉讼法及其配套解释修改
★ 法律条文与实际案例相结合解决适用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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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成安  男,四川资阳人,1998年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9年于四川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12年于四川大学法学院获得博士学位。2002年7月到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任教,“为你辩护网”创始人,“为你辩护网”四川团队首席律师,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兼任四川省律协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成都市律协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成都市仲裁委员会委员、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成都市公安局执法监督点联系人。从教从业以来,在《西南民族大学学报》等CSSCI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数篇,专业办理刑事案件数百件,指导团队律师办理刑事案件上千件,被成都市司法局先后授予 “优秀青年律师”、“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
冯露  女,四川成都人,先后于2005年、2011年在四川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法学博士学位(提前攻博),曾访学于台湾中正大学法学院、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法学院,2011年7月到电子科技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任教,兼任阿姆斯特丹大学荷中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为你辩护网”核心成员。迄今已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0余篇,其中CSSCI来源期刊4篇,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2篇,出版专著2部(合著),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子课题1项(已结题),参与著作获2010年四川省第十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
肖仕卫  男,湖北建始县人,先后于2002年、2005年、2009年在四川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学位,2009年6月到电子科技大学法律系任教,现为电子科技大学法律系副教授,瑞士苏黎世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兼职律师。近年来,曾先后在《法制与社会发展》、《中外法学》等CSSCI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0余篇,并有多篇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出版著作5部(独著1部,合著4部);主持国家重大招标课题子课题1项、教育部社科基金课题1项、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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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本书所有章节条文均包括“新刑事诉讼法修改详解”、“新司法解释修改详解”、“适用重点、难点提示”三个部分,其中“新刑事诉讼法修改详解”和“新司法解释修改详解”两部分旨在揭示新《刑事诉讼法》、新司法解释较原法以及原司法解释的增改之处,并阐明增改的依据和意义。“适用重点、难点提示”部分旨在廓清新法适用中可能面临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分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索引相关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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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总  则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第一条【立法宗旨】

第二条【本法任务】

1.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目的和任务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专门机关职权】

第四条【国家安全机关职权】

第五条【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原则】

第六条【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原则适用法律平等原则】

第七条【三机关相互关系】

第八条【检察监督】

第九条【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

第十条【两审终审】

第十一条【公开审判原则辩护原则】

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不得确定有罪】

第十三条【人民陪审员陪审制度】

第十四条【保障辩护权、其他诉讼权利】

第十五条【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

第十六条【外国人刑事责任的追究】

第十七条【刑事司法协助】

2.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时,行使职权的范围

3.不公开审判的例外情形

4.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应当有人民陪审员参加的案件范围

5.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的具体情形和适用



第二章 管辖

职能管辖

第十八条【职能管辖】

6.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案件受理上的分工情况

7.在贪污贿赂案件和其他刑事案件的侦查有牵连时,有关机关处理管辖问题的方式

8.公检法机关可以对案件进行合并处理的情形

9.公检法三机关内部管辖权发生争议时的处理方式

级别管辖;地域管辖

第十九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三务【级别管辖变通】

第二十四务【地域管辖】

第二十五条【优先、移送管辖】

第二十六条【指定管辖】

10.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范围

11.人民法院在级别管辖的变通方面,应当遵守的规定

12.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确定地域管辖的原则

13.与计算机网络相关的犯罪,确定犯罪地的规则

14.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几类特殊案件审判管辖的规定

专门管辖.

第二十七条【专门管辖】

15.具有刑事案件管辖权的专门人民法院范围,其分别管辖的案件范围



第三章 回避

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五章 证据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八章 期问、送达

第九章 其他规定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一章 立案

第二章 侦查

第三章 提起诉讼



第三编 审判

第一章 审判组织

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与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核准程序

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四编 执行



第五编 特别程序

第一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章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四章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附则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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