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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能动司法的表达与实践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1552131
  • 作      者:
    王杏飞著
  • 出 版 社 :
    厦门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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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王杏飞,湖南桃江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后,武汉大学法学博士。现为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曾获陈光中诉讼法学硕士生奖学金(2003年)、博士生奖学金(2010年)、优秀博士论文奖(2012年)、武汉市第十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2007年)。在《中国法学》《现代法学》《法学评论》等发表论文40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省部级项目6项。参编教材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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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能动司法的表达与实践》内容分两篇,共包含八章:第一章能动司法的提出,第二章能动司法的基本涵义,第三章能动司法与法院调解,第四章能动司法与事实认定,第五章能动司法与法律适用,第六章能动司法与法院阐明,第八章能动司法与司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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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这样,在实践中一些案件由于简单下判导致案件上诉多、申诉多、执行难、上访多等问题,这给法院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影响了法院定分止争能力的发挥。要切实解决重判决、轻调解导致的不愿调、不会调的问题。①对正义执着追求的“理想主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必须让位于解决纠纷的“现实主义”。②正是基于这样的理念与认识,在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以后,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提出“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新十六字审判工作方针。基于这样的认识与理念,最高人民法院又提出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命题,认为中国传统上是“礼俗”社会,法律不可能成为解决所有纠纷的“灵丹妙药”,法律以外的因素如道德、情理也是司法过程所不可忽略的。判决不仅是单纯的法律责任的判断,更重要的,它是一个可能造成一系列社会影响的司法决策。简单、机械地适用法律条文进行裁判,不一定能获得社会的认同。法官的判决必须考虑社会稳定、经济发展问题,而不应为了追求一个法律价值而不顾其他的社会价值。法官在司法过程中必须统筹考虑,权衡利弊得失,在原则性与灵活性之间寻求有机的平衡。“能调则调,当判则判”,根据纠纷本身的性质与特点,尊重当事人的意志与意愿来解决纠纷的处理方式,“调判结合”,应该说是比较科学的。如果理解与运用得当,就能产生比较好的效果。无论是调解还是判决,其目的都指向“案结事了”。但实现“案结事了”就要考虑法律之外的道德、情理因素,就不可避免地造成裁判依据的多元,即法官在裁判案件时除了要以法德为依据,还要考虑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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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绪论
上篇能动司法的基本理解
第一章能动司法的提出
第一节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的“能动司法”
第二节大法官论能动司法
第三节学术界论能动司法
第四节本章小结
第二章 能动司法的基本涵义
第一节对我国能动司法的认识
第二节对西方司法能动主义的理解
第三节本章小结
下篇能动司法的若干实践评析
第三章能动司法与法院调解
第一节法院调解理念与制度的变迁
第二节法院调解实践的评析
第三节本章小结
第四章能动司法与事实认定
第一节事实认定方式的变化
第二节能动司法与事实认定
第三节本章小结
第五章能动司法与法律适用
第一节 法律适用困难的两种主要类型
第二节 能动司法与疑难案件的法律适用
第三节本章小结
第六章能动司法与法院阐明
第一节 阐明的概念、性质与价值
第二节阐明的理念基础
第三节阐明的具体化
第四节本章小结
第七章能动司法与民事执行
第一节 能动司法与民事执行救助
第二节能动司法与主动执行
第三节本章小结
第八章能动司法与司法建议
第一节司法建议的形成与发展
第二节 司法建议的规范依据
第三节 司法建议的功能
第四节本章小结
结论
致谢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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