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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的临沂模式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0213021
  • 作      者:
    谭长志,郭华,王纪起主编
  • 出 版 社 :
    中国检察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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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谭长志,江苏邳州人,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分管临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公诉、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案件管理等工作。历任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办公室主任,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发表学术论文多篇。
  
  郭华,山东枣庄人,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诉讼法学博士、博士后。兼任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华东政法大学、贵州民族大学教授。主持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等部级课题13项,出版个人专著8部,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
  
  王纪起,山东临沭人。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西北政法大学毕业,研究生学历。曾任乡镇党委副书记、县政府法制局局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山东省政府法制学会会员,发表学术论文多篇。其任职检察院2013年被高检院授予“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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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的临沂模式》主要是在总结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尤其是临沂市兰陵县人民检察院以及兰山区人民检察院、罗庄区人民检察院、临沭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取得的经验与成就的基础上,结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研究生的研究成果,同时参考了检察日报社、正义网、公诉人杂志社与临沂市人民检察院主办、兰陵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研讨会的相关内容,按照办案实例、司法实践操作模式、专家评点和理论探索的结构,深入分析阐述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的司法保护模式、合力帮教模式、抚慰救助模式及有效防范模式。《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的临沂模式》既是对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对实践创新机制的升华,更是对目前解决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理念、疑难问题的理论解读与司法改革创新的前沿性的改革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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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的临沂模式》:
  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应当正确理解迅速简化原则。
  一是从特殊预防的角度看,有利于及时惩罚犯罪,实现刑罚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和及时改造效应。由于未成年人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差,不能有效抵御社会的不良影响,在处理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冗长的诉讼程序会使未成年人产生认识或判断上的错误,强化其观念中的副作用,加大其转化和改造的难度。
  二是从刑事诉讼的价值和目的角度看,有利于实现诉讼的公正,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司法实践表明,未成年人在诉讼中停留时间的长短与其矫正的难易程度成正比,停留时间越长,矫正起来就越困难。未成年人大都是初犯,对法律知识了解甚少,精神容易紧张,过长的诉讼时间,容易使未成年人出现思想障碍,产生抵触心理。而迅速简化原则恰恰能避免诉讼给未成年人身心带来的“负面效应”,排除其思想障碍,减少司法干预给未成年人造成的不必要的伤害。从提高诉讼效率的角度看,有利于促使司法机关集中力量迅速办理未成年人司法案件。②通过诉讼解决纠纷必然要投入一定的司法资源,而诉讼效率意味着以最少的投入取得最大的收益。未成年人案件相对于成年人案件来说,事实比较清楚,案情相对简单,适用法律争议较少,因而应当采取迅速、简易的程序,以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提高诉讼效率。
  三是从国际司法和世界各国未成年人诉讼的角度来看,采取迅速简化原则是大势所趋。《北京规则》第20.1条规定:“每一案件从一开始就应迅速处理,不应有任何不必要的拖延。”在说明中对此解释为:“在少年案件中迅速办理正式程序是首要的问题。否则,会妨碍法律程序和处置可能会达到的任何好效果。随着时间的推移,少年在理智和心理上就越来越难以(如果不是不可能)把法律程序和处置同违法行为联系起来。”同时,世界各国也将迅速简化原则作为其少年刑事诉讼的重要准则。如美国伊利诺伊州通过的《少年法院法》第5条规定:“少年法院应当以简易的方式审理和处理案件。”在德国也规定,检察官可以向少年法庭建议用简易方式对少年进行审理,且在审理时,检察官不用出庭。①由于我国《刑事诉讼法》未将迅速简化原则明确规定,在贯彻这一原则时需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尽可能缩短诉讼期限。例如,我国《刑事诉讼法》仅在第117条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保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而未针对未成年人作其他的规定,对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能仅仅理解在12小时或者24小时“不间断”也属于合法。在未成年刑事诉讼中,无论在侦查、起诉还是在审理中,都应当本着迅速简化的原则,减少长时间诉讼给他们带来的负面影响。
  第二,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应尽量使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未成年人案件,无论是从法律的角度还是从学理的角度都没有冲突,同时简易程序的快速简便正是和迅速简化原则相一致的,因而,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案件案情简单、罪名单一、适用法律无争议的未成年人案件都应当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对未成年人犯罪后应当采取各种司法分流措施,尽力避免进入诉讼程序,即使进入审判程序且应当判处刑罚的,也应当在需要的最低限度内量刑,并积极扩大非监禁刑的适用,其根本目的在于教育未成年罪犯,体现《北京规则》第19.1条“把少年投入监禁机关始终应是万不得已的处置办法,其期限应是尽可能短的必要时间”的意蕴。
  就以上论述来看,仅对有些原则而言也可以作为制度,但是作为一个次级原则对保障未成年人诉讼权利还是有意义的,需要建立层级不同的原则体系。衡量一个国家是否有完善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最核心的标准就在于是否有完备的不同于成年人案件处理的未成年人法律体系,而法律原则具有指导、评价和弥补法律漏洞等作用,②是任何一项法律体系最核心的组成部分,因而确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原则,对于未成年人法律体系乃至未成年人司法制度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以上分析梳理,在总结我国司法界和理论界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原则的研究成果的前提下,根据我国现行的司法体制,并参照我国已经认同的联合国少年刑事司法的基本准则,保障遵循的基本原则,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充分体现教育、感化和挽救的方针,最终成为帮助未成年人能够顺利、有效回归社会的重要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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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导论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的临沂模式
第一章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的司法保护模式
一、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的司法保护实例
(一)刘某、杜某放火、盗窃不捕案
(二)张某寻衅滋事附条件不起诉案
(三)崔某等三人寻衅滋事附条件不起诉案
二、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的司法保护模式
(一)打造“检察官春蕾团队”、“一体化工作平台”
(二)探索“N位一体”工作机制
(三)规范调查报告制作
(四)创新未成年人权利义务告知机制
(五)建立“零距离”谈话机制
(六)选聘“女教师”组成合适成年人团队机制
(七)构建专门援助律师团参与机制
(八)制定未成年人案件辩护人阅卷保密制度
三、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司法保护的专家评点
四、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原则的理论探索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原则设立的背景与意义
(二)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原则
(三)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原则的理论解读
五、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强制辩护制度的理论探索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强制辩护制度的理论解读
(二)未成年人犯罪强制辩护在实践运行中的解读

第二章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的合力帮教模式
一、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的合力帮教实例
(一)张某盗窃案
(二)于某、冯某抢劫案
(三)周某强奸案
二、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的合力帮教模式
(一)开展社会调查工作,为案件的准确判断搜集素材
(二)做到情与法的结合,切实做好“案中帮教”
(三)认真做好案后考察,努力帮助失足未成年人重返社会
(四)实施跨区域帮教,将帮教触角最大限度延伸
三、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合力帮教的专家评点
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合力帮教模式的理论探索
(一)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合力帮教模式下的分押制度
(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解读

第三章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的抚慰救助模式
一、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的抚慰救助实例
(一)孙某等人强奸案
(二)王某等人非法拘禁案
(三)陶某放火案
(四)陈某故意伤害案
二、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的抚慰救助模式
(一)多元化的抚慰救助对象
(二)全方位的抚慰救助保障体系
(三)多层次的抚慰救助工作机制
三、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抚慰救助的专家评点
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抚慰救助模式的理论探索
(一)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基本概况
(二)附条件不起诉程序的理论探索
(三)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继续探讨

第四章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的有效防范模式
结语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临沂创新模式的未来
附录一: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研讨会的基本内容
附录二:临沂检察机关有关未成年人诉讼程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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