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程序若干问题研究:基于理论前沿和实务规范的思考》
第一章仲裁调解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商业活动不可避免地产生诸多纠纷矛盾,仅通过诉讼这种方式解决纠纷已经无法满足现实需要,整个社会需要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方式,让当事人解决纠纷时可以有更多的选择。有纷争就一定要解决,怎样才能有效化解纷争,真正做到为民服务,已经成为整个社会关注探索解决的热点问题。实践中,商事仲裁、调解等多种替代性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已经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其中商事仲裁在替代纠纷解决途径(ADR)中居于显著地位,其有着相对成熟的法律制度且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是一种非常有效的社会救济途径;调解是一种由当事人协商且同意共同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它的操作方式相当灵活,易于缓和当事人的对立情绪,且若是调解成功了,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更容易履行义务,避免了执行难的问题。因此,仲裁中调解制度吸收了仲裁与调解的优点,发挥它们的整体价值功能有效地化解了当事人之问的纠纷,使得争议得以及时、有效地解决。由此仲裁中调解制度,在世界范围内被予以重视。它是双方当事人合意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在调解成功后,不仅避免了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使其可能仍保持其良好的合作关系,也确保了案件可执行性。除解决当事人纠纷外,仲裁中调解制度还实现了其他多种价值:客观上帮助法院减少诉讼压力、有效化解社会矛盾避免冲突、缓和当事人关系促进了社会和谐等。特别是针对对外贸易规模壮大与快速发展所引发的国际纷争,与作为公立救济手段的民事审判相比,商事仲裁中调解利用的是民间力量来解决私人纠纷,有利于回避政府对国内外的政治风险和冲突,促进了国际间经济贸易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这种纠纷解决模式已经走出行业、跨越了地域和行政级别限制,显示出越来越强大的生命力。但是,由于相应规则、制度的缺失和滞后,在实践中面对纷繁复杂的纠纷,商事仲裁中调解的缺陷也日趋显露,阻碍了其优势功能的发挥。因此,为了适应现实中国内外对这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需求,更好地发挥商事仲裁中调解的优势和作用,完善商事仲裁中调解的相关规则和制度便迫在眉睫。
第一节 仲裁中调解制度的基本理论
一、仲裁中调解制度概述
仲裁中调解制度是替代性纠纷解决办法(Altemarlve Dispute Reso-lution简称ADR)的其中一种,在纠纷解决的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目前已经被广泛运用到国际社会的经贸往来中,其逐渐趋于规范化、制度化。
(一)仲裁中调解制度的含义
一般来说,学者将仲裁中调解制度的概念区分为广义和狭义,所指向的具体含义是不同的。仲裁中调解制度,从广义上讲,泛指多种仲裁和调解相结合的非诉讼制度。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