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韶华 1963年3月出生,诉讼法学博士,河南省高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院长助理;二级高级法官,全国审判专家。1985年本科毕业于郑州大学,硕士、博士分别于1991年、2003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2001年1-9月在美国马里兰大学作访问学者,研修高级经济与行政管理。曾任河南省高级法院经济庭、行政庭庭长,河南省濮阳市中级法院院长。社会兼职主要有: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华东政法大学兼职教授,郑州大学兼职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法官协会理事,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常务理事,河南省法学会常务理事,河南省行政法研究会副会长, 河南省民事诉讼法研究会会长。
曾在《法学研究》、《中外法学》、《政法论坛》、《现代法学》、《法学评论》、《中国法律评论》、《人民司法》、《中国司法》、《法律适用》、《人民日报》、《学习时报》、《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人民文摘》、《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河南日报》、《法官文丛》等国家法学核心报刊上发表论文60余篇。参加多项国家及省级社科课题项目,多次在全国法院系统学术研讨会获二、三等奖。博士论文《中国民事、行政诉讼制度比较研究》获中国政法大学2003届博士毕业论文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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