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证明妨碍研究》采用比较法学、实证法学和历史法学等研究方法,梳理各国证明妨碍制度的历史发展脉络,比较借鉴两大法系有关证明妨碍的立法、学说以及判例研究成果,在厘清证明妨碍内涵的基础上,渐次展开对其法理基础、构成要件、法律适用效果等问题的讨论,试图为完善我国民事诉讼证明妨碍理论体系,以及构建我国证明妨碍制度提出建议。
除导言外,《民事诉讼证明妨碍研究》共分为五章。
第一章为民事诉讼证明妨碍的概念及其动因。本章首先采用历史法学的研究方法,从纵向上对两大法系有关证明妨碍的早期判例和近、现代发展脉络进行了梳理,并在总结各国和地区证明妨碍概念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司法实践经验,对证明妨碍的内涵进行界定,为下文进一步的研究奠定了基础。其次,为正确认识证明妨碍这一复杂现象并对其进行有效的法律控制,本章还对证明妨碍的产生动因进行了深入分析。
第二章为建构证明妨碍制度的法理基础。本章探讨了英美法系对证明妨碍所持法律立场的争议,同时分析了大陆法系有关证明妨碍制度法理基础学说,即经验法则说、损害赔偿义务说、诚实信用原则违反说、事案解明义务违背说、期待可能性说等,对上述学说的主要观点和局限性进行了评析。以两大法系为借鉴,本章主张从多元化视角出发,以诚实信用原则为主,辅以证据调查协力义务说和损害赔偿义务说,共同构筑证明妨碍制度之法理基础。
第三章为民事诉讼证明妨碍的构成要件。构成证明妨碍的逻辑前提,是妨碍者负有与诉讼证明相关的某种义务(实体法性质的义务或程序法性质的义务)。除此之外,妨碍者主观上还必须具有某种程度的主观可归责性,即故意或过失。从客观方面要件分析,构成证明妨碍,妨碍行为必须造成待证事实证明不能或证明困难的结果。
第四章为民事诉讼证明妨碍的救济与制裁制度。本章首先以美国法为中心,考察了独具特色的英美法系证明妨碍救济与制裁体系,之后介绍了大陆法系有关证明妨碍救济与制裁的学说、判例和立法。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本章主张证明妨碍救济与制裁制度的政策目标应定位于回复案件真实,同时适当考虑惩罚和救济。在择定具体的救济与制裁手段时,应综合考虑与证明妨碍相关的诸要素,同时借助从案件其他证据获得的心证,由法官自由裁量做出选择。
第五章对构建我国民事诉讼证明妨碍制度提出了建议。本章分析了我国有关民事诉讼证明妨碍的立法和司法现状,并在此基础上,从完善立法、相关配套制度和司法环境的角度,提出了构建我国民事诉讼证明妨碍制度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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